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26层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傅乐民先生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61人,代表股份154,265,8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4983%。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41,798,7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2760%。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的股东155人,代表股份12,467,0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22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56人,代表股份12,467,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2224%。(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特别决议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166,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4%;反对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67,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11%;反对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93%;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6%。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155,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6%;反对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57,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69%;反对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86%;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5%。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027,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1%;反对10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130,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73%;反对10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9%;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8%。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018,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2%;反对1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9%;弃权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121,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74%;反对1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6%;弃权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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