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潮新闻
“生育津贴通俗来说就是产假工资,我们在社会上经常会听到大家都在问,产假工资到底是男方单位发还是应该由女方单位发?其实这两个都不对,产假工资是医保(生育保险)给发的。”9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章轲在国新办发布会上回答潮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生育津贴应该足额发放给劳动者,用人单位无权截留。但一些用人单位或是对政策理解有误,或是故意克扣截留生育津贴。
针对这类现象,章轲表示,国家医保局现在支付生育津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给到生育的女职工,另一种方式是给到女职工所在的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本人。
“最近我们也和全国妇联进行了沟通,征求他们的意见,下一步将推动探索生育津贴(产假工资)更多地直接发放给女职工本人。当然,也注意到有一些地区有地方法规,明确要求支付给企业的,再由企业支付给职工个人,这个我们也会推动相关的地方稳慎进行研究。”章轲强调。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方面,国家医保局未来还将有哪些好政策?
对于潮新闻记者提出的上述问题,章轲表示,人口问题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大事,国家医保局将持续发挥生育保险的保障功能。
“生育保险是单独一个险种,我们现在只是和职工基本医保合并实施,减轻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均衡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促进女性公平就业。”章轲介绍,近年来,生育保险的保障功能持续发挥,2023年全国参加生育保险的是2.49亿人,生育保险基金支出是1177亿元,生育的参保女职工人均生育津贴是2.6万元。
另一方面,为了适应国家人口战略形势和要求,国家医保局多措并举完善和落实积极的生育支持措施,主要体现在巩固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
“我们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先行探索,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缴费参加生育保险,目前已经指导了江西、浙江、天津、贵州等省份在全省域范围内开展探索,效果很好。”章轲说。
与此同时,统一规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推动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指导各省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助力化解生育意愿家庭不能生、不敢生的困扰。
“目前,北京、广西、内蒙、甘肃等2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经把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纳入了医保报销,预计到今年年底,能够达到25个左右,也就是说辅助生殖进医保这个问题,今年全国总体上已经解决了。”章轲说。
据了解,国家医保局还增设了“分娩镇痛”“导乐分娩”“亲情陪产”等与优化生育服务相关的项目,满足产妇多元化需求,改善分娩体验。同时还持续做好生育保险的经办服务,要求各地落实“申办材料最少、办事流程最简、办理时限最短、服务质量最优”的要求,精简流程,明确要求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不再需要提供准生证、生育服务证、结婚证等其他非必要的附加材料,方便参保人的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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