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凌晨2点,江苏省连云港市某小区万籁俱寂,只有路灯在黑夜中发出昏黄的光。只见4个黑影出现在小区门口,他们手里拿着东西,一阵东张西望后,趁着保安打瞌睡的工夫,鬼鬼祟祟溜进了小区。
这一幕正巧被刚和朋友聚餐结束回来的张洋(化名)看见,他察觉有些不对劲儿,赶忙跟了进去。
进小区后,张洋看到这4人绕着停放在路边的一排汽车,一会儿拉车把手,一会儿扒着车窗看,像在寻找没锁的车。想到近期看到的扒车新闻,张洋悄悄走向小区唯一的出入口,叮嘱保安看好大门,并压低声音打电话报警:“110吗?我看到有4个人在小区里拿器械扒车门……”
很快,附近派出所民警赶到,经张洋指路,民警找到了4名正在作案的犯罪嫌疑人,从他们身上搜出了电钻、扳手等器械,带回派出所问话。
送走民警后,张洋兴奋地给微信好友“检察院陈主任”发信息:“我没有愧对检察官和社工对我的帮助与开导,刚才2点那会儿,我报警抓了4个小偷!”
“检察院陈主任”是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陈如庆,刚哄完孩子还没入睡的他看到信息立即回复:“好样的,注意安全,有困难和我们说。”
陈如庆曾任该院未检部门主任,张洋是他帮教过的“失足少年”。2018年4月,16周岁的张洋为了“哥们儿义气”糊里糊涂参与了聚众斗殴,因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坦白情节,符合并具备帮教条件,经不公开听证后,同年11月,该院对张洋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和社工对张洋进行了为期半年的帮教,这期间,张洋参与了公益志愿活动、法律知识课堂、心理疏导小组、亲子活动、学业辅导等多方面的活动项目。“这半年,我感受到了爱、包容和接纳,也深刻认识到自己之前做错了,以后一定努力改变自己。”2019年5月,帮教结束后,张洋仍定期向陈如庆汇报工作和生活情况。
8月30日上午,海州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将张洋见义勇为的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认定张洋符合见义勇为条件。
(本报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宗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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