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4-076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总裁冯鑫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9人,代表股份278,829,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1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75,747,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8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3,082,8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提案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陈少幸先生、冯鑫先生、朱丹女士、宋锦霞女士、薛楠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1 选举陈少幸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278,431,99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2,684,849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911%。
陈少幸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提案1.02 选举冯鑫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278,418,53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2,671,385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544%。
冯鑫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提案1.03 选举朱丹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278,417,21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2,670,06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114%。
朱丹女士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提案1.04 选举宋锦霞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278,416,912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2,669,76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017%。
宋锦霞女士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提案1.05 选举薛楠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278,419,09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2,671,94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724%。
薛楠女士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提案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陈鼎瑜先生、邹俊善先生、刘国山先生、郑颖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2.01 选举陈鼎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278,419,08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2,671,93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721%。
陈鼎瑜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提案2.02 选举邹俊善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278,416,88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2,669,735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009%
邹俊善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提案2.03 选举刘国山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278,416,97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2,669,828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039%
刘国山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提案2.04 选举郑颖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278,417,054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2,669,904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063%。
郑颖女士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提案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周娟女士、朱远红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3.01 选举周娟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278,416,98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2,669,838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042%。
周娟女士当选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提案3.02 选举朱远红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278,419,09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2,671,941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724%。
朱远红女士当选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朝蓬、黎德宣;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年9月6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4-077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5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郑颖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局主席陈少幸先生主持。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局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推选陈少幸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局主席,任期自本次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局届满之日止。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局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局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现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9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董事局、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裁、董事局秘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局主席陈少幸先生提名,提请董事局聘任冯鑫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聘任薛楠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局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局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9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董事局、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裁冯鑫先生提名,提请董事局聘任薛楠女士、朱文胜先生、苗雨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陈虹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局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9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董事局、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聘任李然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局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局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9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董事局、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年9月6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4-078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5日下午16: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娟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推选周娟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6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4-079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局、
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局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及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已经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局主席、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选举监事会主席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局、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组成情况
1、非独立董事:陈少幸先生(董事局主席)、冯鑫先生、朱丹女士、宋锦霞女士、薛楠女士
2、独立董事:陈鼎瑜先生、邹俊善先生、刘国山先生、郑颖女士
3、董事局各专门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陈少幸先生(主任委员)、冯鑫先生、朱丹女士、邹俊善先生、陈鼎瑜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国山先生(主任委员)、陈鼎瑜先生、朱丹女士
审计委员会:郑颖女士(主任委员)、邹俊善先生、刘国山先生
提名委员会:陈鼎瑜先生(主任委员)、冯鑫先生、刘国山先生
环境、社会及管治(ESG)委员会:冯鑫先生(主任委员)、薛楠女士、郑颖女士
上述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个人简历详见分别于2024年8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局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周娟女士(监事会主席)、朱远红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李学家先生
上述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个人简历详见分别于2024年8月21日、2024年9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且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裁:冯鑫先生;
2、副总裁:薛楠女士、朱文胜先生、苗雨先生;
3、董事局秘书:薛楠女士;
4、财务总监:陈虹女士;
5、证券事务代表:李然先生。
上述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局届满之日止。
薛楠女士、李然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四、联系方式
董事局秘书薛楠女士、证券事务代表李然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6-3292216、0756-3292215
传真号码:0756-3292216
电子邮箱:zph507@zhuhaiport.com.cn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 20层
邮政编码:519099
五、部分董事、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甄红伦先生、董事马小川先生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局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截至本公告日,甄红伦先生,马小川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黄志华先生、监事李春梅女士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日,李春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黄志华先生持有公司22,269股股份,其所持公司股份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应当履行但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年9月6日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朱文胜男,57岁,硕士学历,国际商务师,水路运输经济师。
主要工作经历:2009年4月至2010年4月,任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业务部副总经理;2010年4月至2011年12月,历任珠海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2年1月至2017年9月,任云浮新港港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21年1月,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2021年1月至今,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朱文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苗雨男,45岁,硕士学历。
主要工作经历:2009年9月至2021年11月,先后任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业务部(港航营运中心)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2018年3月至2021年11月,任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1年11月至今,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苗雨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虹 女,51岁,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
主要工作经历:2011年5月至2013年8月,任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1月至2017年2月,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5年7月至2016年5月,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2017年2月至今,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5月至今,任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7月至今,任天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陈虹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然,男,38岁,本科学历,经济师、会计师及拥有证券从业资格。
主要工作经历:曾任职于上海润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助理总监、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经理;2015年9月至2020年8月,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经理;2020年8月至今,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处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李然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4-08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李学家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李学家先生将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李学家先生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李学家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6日
李学家先生简历
李学家 男,54岁,经济学硕士,会计师。
主要工作经历:2011年10月至2013年8月,任珠海港达海港务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3年8月至2014年12月,任珠海港中石化船舶燃料销售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 2017年1月,任珠海港通江港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17年7月,任珠海港通江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20年8月至今,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2021年5月至今,任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学家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4-08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港昇为其全资子公司
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公司存量资产,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持股83.38%的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昇”)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机组测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腾锡勒公司”)拟作为承租人,以其旗下安达风电场的风机发电设备等作为租赁标的物,与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租赁期限为5年,并以安达风电场电费收费权第一顺位质押,珠海港昇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该事项已经珠海港昇于2024年9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珠海港昇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局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机组测试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0年5月28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28555476619W
4、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锡勒乡五忽郎村
5、注册资本:12,0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万本华
7、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主要股东:珠海港昇持有辉腾锡勒公司100%股权
9、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风电销售;风力发电场开发、建设、运营、风电机组并网技术开发、风力发电设备检修与调试。
10、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辉腾锡勒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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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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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主要内容及方式:辉腾锡勒公司以其旗下安达风电场的风力发电机组作为租赁标的物,并以安达风电场电费收费权第一顺位质押,开展融资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珠海港昇拟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首付租金、预收租金(如有)、租前息(如有)、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约定损失赔偿金、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运输、拍卖、评估、保管、维修等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所有义务。如遇利率变化,还包括因该变化而必须调整的款项。
(三)保证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期届满日止。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期届满日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辉腾锡勒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并由珠海港昇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及日常经营运作;不影响风电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担保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为281,58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2.22%;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不含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为152,563.7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2.88%;不存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截止目前,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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