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蒋红瑜) 9月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决定对消咳喘制剂说明书中的【警示语】【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进行统一修订。
此次修订涉及消咳喘糖浆(含醇)、消咳喘糖浆(无醇)和消咳喘颗粒(片、分散片、胶囊)的说明书。说明书修订要求显示,上述药品说明书【不良反应】项修订要求一致,该项内容应当包括上市后监测发现消咳喘制剂的不良反应,包括恶心、呕吐、口干等内容,提示有过敏性休克个例报告。
说明书修订要求指出,消咳喘糖浆(含醇)说明书【警示语】项应包括“本品含乙醇(酒精),对酒精过敏者禁用”。【禁忌】项应包括“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本品含乙醇(酒精),对乙醇(酒精)过敏者禁用”等4项内容。【注意事项】项应包括“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忌烟酒”“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等6项内容。
在消咳喘糖浆(无醇)说明书修订要求中,【禁忌】项应包括“糖尿病患者禁用”“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两项内容。【注意事项】项应包括“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忌烟酒”“过敏体质者慎用”等4项内容。
消咳喘颗粒(片、分散片、胶囊)说明书修订要求明确,【禁忌】项应当包括“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注意事项】项应包括“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忌烟酒”“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等4项内容。
说明书修订要求指出,如现行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较本修订要求内容更全面或者更严格的,应当保留原批准内容。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国家药监局在公告中表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要求修订说明书,于2024年11月27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或患者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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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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