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冀金复〔2024〕233号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关于撤销秦皇岛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光保冀字〔2024〕59号)收悉。依据相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
二、上述机构撤销后,不得再以原机构的名义开展业务,并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
三、你公司应按照《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办理有关公告事宜。
四、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机构的保险许可证上缴我局,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此复。
河北金融监管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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