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08月22日 01:09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41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肥城建”)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1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向16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987,79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9.01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6.91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5,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984,999,996.9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13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298.03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2,332.11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6,167.89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98.4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7,966.29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管理。

  2020年8月19日,公司与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科技”)、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合肥分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渤海银行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3000243000789),工业科技在渤海银行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2353280000502)。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0年8月19日,公司与合肥工投环湖科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湖科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路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合肥望江路支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工商银行合肥望江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02010519200666666),环湖科创在工商银行合肥望江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02010519200223340)。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0年8月19日,公司与合肥庐阳工投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庐阳工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合肥银河支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工商银行合肥银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02015419200888883),庐阳工投在工商银行合肥银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02015419200363130)。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0年8月19日,公司与合肥庐阳工投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庐阳工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南路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合肥马鞍山南路支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中国银行合肥马鞍山南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79757552310),庐阳工投在中国银行合肥马鞍山南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85758045143)。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0年8月19日,公司与合肥新站工投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站工投”)、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四牌楼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合肥分行四牌楼支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浦发银行合肥分行四牌楼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8050078801500001060),新站工投在浦发银行合肥分行四牌楼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8050078801100001070)。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2024年1-6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92,332.11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表:

  2024年1-6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4096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9时在公司十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宋德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4097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10时在公司十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瑶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4098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1)按揭担保

  本公司部分商品房和工业厂房销售采用“按揭”方式,由本公司为业主按揭购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此项担保的金额为155,383.45万元。

  (2)未决诉讼

  ①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合肥城建蚌埠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和合肥城建蚌埠置业有限公司反诉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案件。

  2020年11月9日,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合肥城建蚌埠置业有限公司为被告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合肥城建蚌埠置业有限公司追加蚌埠琥珀新天地项目工程款2,686.24万元及利息。合肥城建蚌埠置业有限公司提起反诉,反诉请求逾期竣工违约金609.43万元及利息,逾期交房违约金损失1,826.22万元,金额总计2,435.65万元。2022年2月24日,一审作出判决后,双方就原一审判决上诉至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蚌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经蚌山区人民法院重审,于2023年12月20日作出判决。判决合肥城建蚌埠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材差工程款2,273.87万元及利息,并支付鉴定费64.47万元;判决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合肥城建蚌埠置业有限公司逾期竣工违约金599.41万元及利息,支付逾期竣工损失635.75万元及利息,并支付鉴定费5.60万元。双方对重审判决均不服,现双方均上诉至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件现处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过程中,尚未作出生效判决。

  ②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反诉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22年11月28日,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施工工期延误645天导致材料价格上涨而增加的费用6,025.58万元及利息,支付《竣工结算(上册)》中扣除的税金和维修费用156.62万元。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反诉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806.77万元及利息。该案件正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之中。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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