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玉金复〔2024〕39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公司杨广营业部变更机构住所的请示》(国寿人险玉发〔2024〕41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公司杨广营业部营业场所由“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杨广镇南街 14 号”变更为“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杨广镇南北大街 11 号”。
二、机构搬迁至新址后,原营业场所不得再办理你公司相关业务。
三、请你公司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到我分局换领《保险许可证》,并做好对外公告等业务接续工作。
未尽事宜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玉溪金融监管分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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