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近日,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被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行政处罚。
据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为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金源分公司#2机组抽凝改背压项目所涉压力管道施工单位项目中管道长度为93米、介质为蒸汽的汽轮机背压排汽至#3分汽缸压力管道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在未经监督检验情况下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将上述管道交付使用单位进行使用。因未对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等项目进行单独核算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注册资本16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岳增智,是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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