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08月2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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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科网安”)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24年8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36)。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充分保障全体股东行使表决权,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现披露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电科网安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提议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8月28日下午14:5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9:15 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20日,于2024年8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高新区云华路333号电科网安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上述议案(1)、(2)、(4)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8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3、议案(1)、(2)、(3)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时分别进行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4年8月27日9:00-12:00、13:30-17:00

  3、登记地点:成都高新区云华路333号电科网安公司证券投资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舒梅

  电话:028-62386169

  5、会议费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68”,投票简称为“电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股东出席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 □无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股东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股东股票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 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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