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昆仑街道镇前街9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陈洪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非独立董事陈小科先生、王志新先生、殷伟先生,独立董事于成永先生、杜惟毅先生和倪广山先生均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姜玲霞女士因在国外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朱海东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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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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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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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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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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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89位,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50,494,750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26.0850%。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静雅律师、程硕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科华控股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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