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7 证券简称:二六三 公告编号:2024-040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同时公司经慎重研究,决定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4.0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88,411,873股减少为1,375,371,873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388,411,873元变更为1,375,371,873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4年8月21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申报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东土城路14号建达大厦18层
联系人:张瑜
联系电话:010-64260109
邮编:100013
邮箱:invest263@net263.com
(三)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相关履约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67 证券简称:二六三 公告编号:2024-039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0日(星期二)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20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东土城路14号建达大厦1804会议室;
(五)会议出席情况
为截止2024年8月13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5,054,2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20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300,1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419%;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4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360,1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462%。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玉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6,249,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56%;反对984,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5%;弃权345,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970,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889%;反对984,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6%;弃权345,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55%。
作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及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4,229,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2%;反对598,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4%;弃权525,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35,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463%;反对598,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94%;弃权525,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4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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