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目标股份全部过户后3个工作日内,管理人督促和协助隆鑫控股根据宗申新智造需要,依法及时实施公司治理结构变更的相关事项。
(六)其他约定
1、宗申新智造承诺,取得目标股份成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后,自取得目标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鉴于管理人正在与其他投资人洽谈隆鑫系十三家企业持有的隆鑫通用15.52%的股份重整投资协议具体条款,双方同意宗中新智造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以管理人与隆鑫通用 15.52%股权对应投资人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中约定的延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予以执行。
(七)协议生效
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签章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重整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隆鑫集团有限公司、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渝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联恩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寓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瀛川实业有限公司、重庆隆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隆鑫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渝商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重庆长江金控集团有限公司、渭南鸿景商贸有限公司、重庆隆恒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宗申新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隆鑫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渝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联恩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寓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市渝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瀛川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隆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隆鑫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渝商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长江金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渭南鸿景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隆恒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重整投资协议补充协议》对三方的违约责任内容进行补充约定。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逾期支付任意一期重整投资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支付逾期违约金。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按照约定支付任意一期重整投资款超过3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决定并书面通知是否取消乙方的板块投资人资格,甲方应在取消乙方资格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重整投资款和实际产生的利息扣除第1条约定的违约金后退还乙方。
3、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逾期退还重整投资款及实际产生的利息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支付逾期违约金。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重整取得上市公司101,407,015股股份,该等股份在本次重整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法院裁定取得股份后,原有的质押权归于消灭,通过司法解冻程序后,该等股份将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转让。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通过司法划转方式将隆鑫通用4.94%股份过户至宗申新智造名下。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做准备。
七、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其自有资金。
八、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重庆宗申新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4年8月20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隆鑫通用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重庆宗申新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4年8月20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24-037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重整投资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隆鑫控股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与重庆宗申新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宗申新智造”)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一》”)及补充协议,以及与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资本”)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二》”),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别申请将公司4.94%的股份,过户至宗申新智造名下(本次变动后宗申新智造将合计持有公司9.88%的股份);将公司6.20%的股份过户至渝富资本名下。本次交易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4年7月,隆鑫控股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与宗申新智造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一》及补充协议,约定宗申新智造拟支付重整投资款总金额共计334,600万元,取得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504,172,175股股票,占隆鑫通用总股本24.5513%;与渝富资本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二》,约定渝富资本拟支付重整投资款总金额共计211,500万元,取得隆鑫控股持有隆鑫通用318,709,695股股票,占隆鑫通用总股本15.52%。
2024 年 8 月 7 日,管理人收到重庆五中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101,407,015股股票过户给宗申新智造,占隆鑫通用总股本的4.94%。详见《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临2024-032)。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一》《重整投资协议一补充协议》之安排,宗申新智造已支付了第二笔重整投资款6.73亿元,同时,管理人2024年8月19日收到重庆五中院作出的(2022)渝05破76号之十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101,407,015股流通A股股票过户至宗申新智造,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4.94%。本次变动后宗申新智造将合计持有公司9.88%的股份。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二》之安排,渝富资本已支付两笔重整投资款合计8.46亿元,管理人分别于2024年8月13日收到重庆五中院作出的(2022)渝05破76号之十《民事裁定书》,于2024年8月19日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十三《民事裁定书》,两次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127,483,878股流通A股股票过户至渝富资本,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6.20%。
本次变动后,隆鑫控股将持有隆鑫通用697,938,14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3.99%;宗申新智造将持有隆鑫通用202,814,03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9.88%;渝富资本将持有隆鑫通用127,483,87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6.2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隆鑫控股有限公司
■
2、重庆宗申新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
3、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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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五中院已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202,814,030股流通A股股票过户至宗申新智造,股票数量累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88%;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累计127,483,878股流通A股股票过户至渝富资本,股票数量累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2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所涉及相关股票尚需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分别将公司9.88%的股份过户至宗申新智造名下、将公司6.20%的股份过户至渝富资本名下。本次交易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隆鑫控股持有公司1,028,236,05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0.0713%,其中,累计质押1,027,668,574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99.94%,占公司总股本的50.04%;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1,028,236,055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0.0713%。隆鑫控股持有公司股份尚未办理解除质押登记、解除司法冻结和变更过户登记手续。
3、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本次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24-036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 2022年11月2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因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鑫通用”)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仍不达预期,经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以下简称“隆鑫系十三家”或“重整主体”)再次申请,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七民事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三个月(至2024年8月21日)。
● 截至2024年8月20日,根据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及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已分别与重庆宗申新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宗申新智造”)和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资本”)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一》”)和《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二》”)约定,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宗申新智造和渝富资本分别支付的两笔重整投资款累计13.46亿元和8.46亿元。同时,根据重庆五中院作出的相关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隆鑫通用累计202,814,030股股票过户给宗申新智造,占公司总股本的9.88%;将隆鑫控股持有隆鑫通用127,483,878股股票过户给渝富资本,占公司总股本的6.20%。
● 截至2024年8月20日,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为2,903,607,901.57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29.51%。
● 经查询公开信息显示,宗申新智造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经营摩托车及通用机械等业务,与公司主要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管理人与宗申新智造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一》涉及的相关交易尚需履行反垄断主管部门的经营者集中审查等程序。
● 截至目前,《重整投资协议一》《重整投资协议二》对应的目标股份尚未完成实质交割,交易完成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若《重整计划》未能完成,则控股股东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概述
2022年1月30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1)渝05破申665号-677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申请。2022年3月16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05破76号-88号”民事裁定,裁定对隆鑫系十三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2年11月21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四号”裁定,批准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截至2024年5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不达预期,由于重整主体资产体量大,产业板块多元,各产业板块分别匹配投资人组建投资团虽然耗时较长,但已基本完成,重整主体以此向法院申请再次延长执行期限,经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三个月(至2024年8月21日)。
截至2024年5月21日,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管理人账户累计收到联合投资人重庆发展支付的投资款人民币16.28亿元,该金额不包含合伙人基金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5亿元(该保证金用于抵扣重整投资人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相应款项),前述16.28亿元已全部用于清偿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优先债权。
2024年5月21日,重整主体已向合伙人基金发送了《关于取消重整投资人资格的告知函》,通知取消合伙人基金重整投资人资格,另行寻找其他投资人。2024年7月,管理人与宗申新智造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一》,按协议约定,宗申新智造将取得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504,172,175股股票,占隆鑫通用总股本24.5513%的股份,宗申新智造将成为隆鑫通用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宗申新智造实际控制人左宗申先生将成为隆鑫通用实际控制人。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与渝富资本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二》,按协议约定,渝富资本以支付总金额共计211,500万元,将取得隆鑫控股持有隆鑫通用318,709,695股股票,占隆鑫通用总股本15.52%的股份。
截至2024年8月13日,隆鑫系十三家企业重整管理人账户收到重庆宗申新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和渝富资本分别支付的首笔重整投资款6.73亿元和4.23亿元。同时,重庆五中院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隆鑫通用101,407,015股股票过户给宗申新智造,占公司总股本的4.94%;将隆鑫控股持有隆鑫通用63,741,939股股票过户给渝富资本,占公司总股本的3.10%。
截至2024年8月13日,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为2,103,607,903.20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21.38%。
(公司控股股东重整具体进展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编号为临2022-004、临2022-045、临2023-030、临2023-032、临2023-033、临2023-044、临2023-051、临2023-058、临2023-064、临2024-004、临2024-005、临2024-006、临2024-018、临2024-021、临2024-024、临2024-025、临2024-028、临2024-030和临2024-033等相关公告。)
二、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最新进展
(一)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收到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发来的重整事项最新进展告知函,函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截至本函发出之日,清偿债权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8月20日,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为2,903,607,901.57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29.51%。
二、截至本函发出之日,重整投资协议的履行进展情况
管理人收到重庆宗申新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宗申新智造)支付的第二笔重整投资款6.73亿元、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资本)支付的第二笔重整投资款4.23亿元后,按照重整投资协议之约定,管理人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分别申请将宗申新智造已支付的第二笔重整投资款对应的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隆鑫通用101,407,015股股票过户给宗申新智造、将渝富资本已支付的第二笔重整投资款对应的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隆鑫通用63,741,939股股票过户给渝富资本。
2024年8月19日,管理人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渝05破76号之十二、(2022)渝05破76号之十三民事裁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十一)规定,裁定将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101,407,015股该笔裁定过户给重庆宗申新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将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63,741,939股股票过户给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上述两笔裁定过户的股票分别为本次宗申新智造已支付的第二笔重整投资款对应的隆鑫通用股票数,占隆鑫通用总股本的4.94%;以及本次渝富资本已支付的第二笔重整投资款对应的隆鑫通用股票数,占隆鑫通用总股本的3.10%。
管理人后续将继续监督已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履行,监督重整主体执行重整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
经查询公开信息显示,宗申新智造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经营摩托车及通用机械等业务,与公司主要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三、对公司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组织机构、财务等方面与隆鑫控股保持相互独立。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或为控股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截至目前,控股股东隆鑫控股共持有隆鑫通用1,028,236,055股股票,占隆鑫通用总股本50.0713%,根据《重整计划》,其中205,354,185股股票,将对普通债权相应比例抵偿给相应债权人,822,881,870股股票将过户至重整投资人。按照《重整投资协议一》和《重整投资协议二》的约定,822,881,870股股票,占隆鑫通用总股本40.0713%的重整投资方已全部确定,宗申新智造将成为隆鑫通用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宗申新智造实际控制人左宗申先生将成为隆鑫通用实际控制人,渝富资本将成为隆鑫通用第二大股东。
3、经查询公开信息显示,宗申新智造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经营摩托车及通用机械等业务,与公司主要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管理人与宗申新智造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一》的相关交易尚需履行反垄断主管部门的经营者集中审查等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截至公告披露日,《重整投资协议一》和《重整投资协议二》两份协议对应的目标股份尚未完成实质交割,交易完成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若《重整计划》未能在延长执行期后完成,则控股股东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隆鑫控股持有公司1,028,236,05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0.0713%,其中,累计质押1,027,668,574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99.94%,占公司总股本的50.04%;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1,028,236,055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0.0713%。
7、公司作为重整主体旗下重要资产,公司将持续积极与控股股东、管理人等各方保持密切沟通,并根据隆鑫控股、管理人提供的重整准确信息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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