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份非交易过户系因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名誉董事长许刚先生逝世后的遗产继承所致,其继承人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上市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刚先生生前所持公司股份继承过户已完成。
2、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名誉董事长许刚先生于2024年5月20日因病医治无效不幸离世,许刚先生生前持有的公司626,515,969股股份,由其女儿、公司副董事长许冉女士继承5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5%,其儿子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继承126,515,9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继承的公司股份由其母亲王霞女士代为管理,王霞女士将相关股份所对应的身份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会权、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身份性权利全部委托许冉女士行使,委托期限至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成年。许冉女士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4年8月5日,许刚先生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共计304,000,000股,已非交易过户至许冉女士名下。
3、2024年8月20日,许刚先生名下剩余322,515,969股公司股份已完成非交易过户手续,其中196,000,000股公司股份非交易过户至许冉女士名下,126,515,969股公司股份非交易过户至王霞女士(代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管理)名下。本次继承过户完成后,许刚先生名下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其女儿、公司副董事长许冉女士持有500,000,000股公司股份,王霞女士(代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管理)持有126,515,969股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收到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名誉董事长许刚先生配偶王霞女士、及其女儿、公司副董事长许冉女士提交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交易过户基本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名誉董事长许刚先生于2024年5月20日因病医治无效不幸离世,享年61岁。
许刚先生生前持有公司股份626,515,96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6.25%,为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市静安公证处于2024年6月12日出具的证书编号为(2024)沪静证字第1214号、2024年6月14日出具的证书编号为(2024)沪静证字第1216号《公证书》,许刚先生生前持有的公司626,515,969股股份,由其女儿许冉女士继承5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5%,其儿子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继承126,515,9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鉴于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系未成年人,其母亲王霞女士系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法定监护人,故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因法定继承取得的上述公司股份所对应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会权、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身份性权利,上述权利均依法由王霞女士代为行使,并登记在王霞女士名下。
王霞女士作为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的法定监护人,将其代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行使权利的公司全部股份所对应的身份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会权、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身份性权利全部委托许冉女士行使。委托期限至2028年10月23日(即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十八周岁生日之日止)。至此,许冉女士合计持有公司626,515,969股表决权,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6.25%,许冉女士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4年8月5日,许刚先生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共计304,000,000股,已非交易过户至许冉女士名下。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2024年8月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4年8月20日,公司收到王霞女士、许冉女士提交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许刚先生名下剩余322,515,969股公司股份已完成非交易过户手续,其中196,000,000股公司股份非交易过户至许冉女士名下,126,515,969股公司股份非交易过户至王霞女士(代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管理)名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刚先生生前所持公司股份继承过户已完成,许刚先生名下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许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5%,其中375,000,000股为高管锁定股,125,000,00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王霞女士(代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管理)持有公司股份126,515,9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其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非交易过户前后各权益人(及原权益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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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持股比例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2、许刚先生生前持有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3、许刚先生生前持有的股份由其儿子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继承126,515,969股,鉴于许某某先生未成年,由王霞女士代为管理。王霞女士将其代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行使权利的公司股份126,515,969股所对应的身份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会权、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身份性权利全部委托许冉女士行使。委托期限至2028年10月23日(即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十八周岁生日之日止)。
4、许冉女士合计持有公司626,515,969股表决权,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6.25%,许冉女士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股份过户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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