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商业道德,合规合法经营
———ESG风险监测月报第十一期(2024.7.1-2024.7.31)
✭本期重点关注事件
本期央企及控股子公司ESG风险事件中,重点关注的事件主体为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华能新能源(泸水)有限公司,所属央企分别为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因资金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与多项经营违规被开出大额罚单,华能新能源(泸水)有限公司因非法占用林地进行建设被勒令没收已建成建筑构物并处以罚款。风险事件详情如下表所示:
中海信托有限公司因违法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未向监管机构事前报告、流动资金贷款未按规定执行受托支付、个人经营贷款业务核心环节违规外包、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共计12项违法违规事实,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行政罚款合计405万元。
涉事公司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潜在风险。该公司在证券投资类信托计划合规问题的整改上不到位,也表明公司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
对此,中海信托需要加强内部控制机制,确保管理层履行职责时获得必要的许可,并建立全面的报告制度,确保关联交易和其他重要业务的透明性和合规性。同时,建议公司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标准,确保贷后管理和信托资产管理符合审慎经营规则;加强合规管理,确保相关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从而有效提升公司的合规水平和市场信任。
本期另一重点关注事件是华能新能源(泸水)有限公司在古登乡佑雅村委会双米地建设光伏项目升压站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违法行为。涉事公司未经合法批准即建设了多个附属建筑、设施,占地面积约8.596亩。相关部门决定没收其已建成的建筑物,并对其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处以总计271.87万元的行政罚款。不仅于此,土地恢复周期长且恢复成本巨大,涉事公司行为违反了土地使用规定,造成了生态退化,水土流失等生态损害。
涉事公司应采取一系列改进措施。首先,公司应严格遵守土地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在项目建设前,确保所有的土地使用和建设手续均已合法合规。其次,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审查和监管机制,确保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环保和土地管理要求。此外,公司应加强与当地政府和社区的沟通与合作,在项目规划阶段就考虑到环境保护和土地使用的合理性,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影响。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社会责任感和企业形象,确保其可持续发展。
一、报告监测范围说明
本期ESG风险监测报告汇报范围为96家央企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下达的处罚通知单。
二、风险概述
根据新华CN-ESG信息服务系统,报告期内,共有47家央企共发生【140】起ESG风险事件,包括社会责任类【57】起、公司治理类【50】起、环境类【33】起,社会责任类风险事件发生数量最多。ESG风险事件罚金累计达【1,664.36】万元,社会责任类风险事件罚金最高,达【811.49】万元。关联央企中,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ESG风险事件罚金最高,达【405.00】万元,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数量最多,达【21】起。
本期央企控股子公司ESG风险事件主体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家央企下属上市公司及其分、子公司。
三、风险议题分析
从ESG风险事件细分议题看,本期央企及控股子公司发生合规经营类及安全生产类(含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工程安全)风险数量较多,分别达【42】起与【41】起。罚金最高的为合规经营,其次为安全生产,分别高达【573.23】万元、【486.57】万元。ESG风险雷达图-议题如图2所示。
四、行业风险分析
从行业分布来看,本期央企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ESG风险事件共涉及【13】个行业。具体来看,建筑业风险数量最多,达【37】起,包括安全生产、合规经营、环保合规等议题。金融业行业罚金最高,达【575.73】万元,其中合规经营类罚金最高,达【569.13】万元。ESG风险高发行业有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均达到10起及以上,如图3。行业风险雷达图如图4。
五、区域风险分析
从处罚所属区域分布来看(如图5所示),本期央企及控股子公司ESG风险事件共涉及【28】个区域,区域ESG风险雷达图如图6所示。其中上海市ESG风险罚金最多,罚金达【490.90】万元,北京市与广东省ESG风险数量最多,数量达【9】起,上海市ESG风险示意图如图7所示,北京市与广东省ESG风险示意图分别如图8与图9所示。
六、风险事件曝光
本期央企及控股子公司主要ESG风险事件清单如下表所示:
表2 本期央企及控股子公司主要ESG风险事件清单
七、ESG动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新时代党治国理政新理念新实践的重要标志,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意见》要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意见》明确的主要目标是:到2030年,重点领域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增强,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到203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显著进展,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进入绿色低碳轨道,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外发布《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
7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外发布《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发挥政府投资放大带动效应,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此次《行动方案》的出台,旨在统筹推进存量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和新上煤电机组低碳化建设,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为此,《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首批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全部开工,转化应用一批煤电低碳发电技术;相关项目度电碳排放较2023年同类煤电机组平均碳排放水平降低20%左右、显著低于现役先进煤电机组碳排放水平,为煤电清洁低碳转型探索有益经验。到2027年,煤电低碳发电技术路线进一步拓宽,建造和运行成本显著下降;相关项目度电碳排放较2023年同类煤电机组平均碳排放水平降低50%左右、接近天然气发电机组碳排放水平,对煤电清洁低碳转型形成较强的引领带动作用。
《行动方案》还提出,对纳入国家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清单的项目,在统筹综合运营成本、实际降碳效果和各类市场收益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由政府、企业、用户三方共担的分摊机制,给予阶段性支持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绿色债券或申请绿色信贷、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渠道融资,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和支持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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