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4-063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控股”)、实际控制人之一朱逢学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共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荣投资”)、上海共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远投资”)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不涉及股东主动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曼控股持股比例由20.54%被动稀释至17.77%,朱逢学持股比例由6.54%被动稀释至5.66%,共荣投资持股比例由1.04%被动稀释至0.90%,共远投资持股比例由0.75%被动稀释至0.65%。上述主体合计持股比例由28.86%被动稀释至24.97%。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曼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朱逢学先生和李玉池先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78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338,361股,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8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并收到其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本次发行前的400,000,100股增加至462,338,461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中曼控股持股比例由20.54%被动稀释至17.77%,朱逢学持股比例由6.54%被动稀释至5.66%,共荣投资持股比例由1.04%被动稀释至0.90%,共远投资持股比例由0.75%被动稀释至0.65%。上述主体合计持股比例由28.86%被动稀释至24.97%。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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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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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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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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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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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中曼控股、朱逢学、共荣投资、共远投资已就相关权益变动事项编制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股票代码:60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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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上市规则》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曼石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曼石油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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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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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0.6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上图所示,其中,朱逢学、李玉池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朱逢学为共荣投资、共远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朱逢学因其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及全体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曼控股、朱逢学、共荣投资、共远投资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朱逢学于2024年6月26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8,000,000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合计下降达到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市场行情变化增持或减持中曼石油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123,444,03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8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115,444,03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9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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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大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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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动稀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78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338,361股,并已于2024年8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00,000,100股增加至462,338,46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28.86%被动稀释至24.97%。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曼石油股份的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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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5日10时至2024年5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资产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中曼控股所持有的公司(证券代码603619)2,2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根据阿里资产网络拍卖平台上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此笔拍卖被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最高应价竞得。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曼控股被司法拍卖的2,2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已于2024年6月14日完成过户了登记手续。
公司于2024年5月7日披露了《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中曼控股、朱逢学、共兴投资、共荣投资、共远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信息披露人义务人朱逢学于2024年6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000,000股。
中曼控股、李玉池、上海共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荣投资、共远投资于2024年6月18日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代表西藏信托-金桐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上述主体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西藏信托转让其合计持有的20,000,177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该笔协议转让已于2024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的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24年8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逢学(签字):
2024年8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上海共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2024年8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上海共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2024 年8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24年8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逢学(签字):
2024年8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上海共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2024年8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上海共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2024年8月1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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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24年8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逢学(签字):
2024年8 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上海共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2024年8 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上海共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2024年8 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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