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未出席董事情况
■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否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24-036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义乌市银海路567号商城集团大厦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日
至2024年9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QFII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参加会议时提供原件,信函及传真以2024年8月30日16:00前公司收到为准;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方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参见附件一)。
(二)登记时间
2024年8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一16:00)。逾期不予受理。
(三)登记地点
浙江省义乌市银海路567号商城集团大厦21层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银海路567号商城集团大厦21层证券部
2、邮政编码:322000
3、电话:0579-85182812
4、传真:0579-85197755
5、联系人:许杭
(二)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24-035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公告简称“天健”)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公告简称“安永华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安永华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已达到上述办法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安永华明进行了事前沟通,安永华明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4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79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49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28万元(含税)。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减少27万元。公司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工作量、工作时间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8年,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在聘期内,安永华明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安永华明已经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8年,达到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2024年度,本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安永华明进行了事前沟通,安永华明对此无异议。由于本公司2024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要求,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开招标文件》。
2024年8月14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进行了充分审查,其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且本年度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24-034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合计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68.8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8.82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将从5,484,334,176股变更为5,483,645,926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总股本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可采取现场、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义乌市银海路567号商城集团大厦
2、申报时间: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9月30日
3、联系电话:0579-85182812(工作日9:00-17:00)
4、邮箱:Hxu@cccgroup.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24-033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商品城”或“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调任、离职或退休的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68.825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547元/股、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05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0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义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复的公告》,原则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
(三)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9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0年12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1年8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二)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股份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已不在公司内(含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及由公司派出任职的,且成为相关政策规定的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若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被动离职的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尚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行使,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鉴于原激励对象中7人因调任、离职或退休,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8.8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股份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已完成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484,334,17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0为2.747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2.747-0.2=2.547元/股。
调整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0为2.252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2.252-0.2=2.052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的处理”,公司将以2.547元/股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对上述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的处理”,公司将以2.052元/股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对上述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股票的回购资金总额为182.83万元,上述回购款项将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484,334,176股变更为5,483,645,926股。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及会计处理
本次回购后,各年回购部分股份影响以前年度管理费用的将在本年度予以冲回,对之后年度的管理费用将不再产生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调任、退休和个人原因离职失去股权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同时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结果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等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小商品城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减资、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监事会决议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24-032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的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8月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三)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8月14日下午在义乌市银海路567号商城集团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五)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金筱佳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声明如下:本人作为监事已经全文阅读《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保证本报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1、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本人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调任、退休和个人原因离职失去股权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同时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结果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24-031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8月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8月14日下午在浙江省义乌市银海路567号商城集团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董事张乐平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委托董事张浪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五)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栋先生主持,公司高管与监事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股份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已不在公司内(含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及由公司派出任职的,且成为相关政策规定的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若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被动离职的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尚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行使,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鉴于原激励对象中7人因调任、离职或退休,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8.8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股份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已完成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484,334,17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0为2.747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2.747-0.2=2.547元/股。
调整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0为2.252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2.252-0.2=2.052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的处理”,公司将以2.547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对上述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的处理”,公司将以2.052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对上述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
公司董事王栋先生、许杭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36)。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公司代码:600415 公司简称:小商品城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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