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标记及被冻结和标记的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标记及被冻结和标记的公告
2024年08月1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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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56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标记及被冻结和标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38,227,5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0%。

  ●  杉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司法标记股份数为51,396,712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52%,占公司总股本的2.28%;本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为48,293,254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24%,占公司总股本的2.14%;本次被司法标记的股份数为104,941,46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22%,占公司总股本的4.66%;本次被轮候冻结的股份数为174,048,274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5.29%,占公司总股本的7.72%。

  ●  前述解除司法标记、司法冻结/标记、轮候冻结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司法冻结/标记的股份数为321,027,479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8.20%,占公司总股本的14.24%;累计被轮候冻结的股份数为183,202,55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6.10%,占公司总股本的8.13%。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杉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控股”)、宁波市鄞州捷伦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鄞州捷伦”)、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朋泽贸易”)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发生解除司法标记,被司法标记、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等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司法标记情况

  ■

  二、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标记、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

  被司法标记的相关说明:案件所涉债权额及执行费用716,131,334元,法院需要冻结的股票数量为104,941,468股。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标记情况

  前述股份解除标记、被冻结/标记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标记股份情况如下:

  ■

  注:“累计被冻结数量”未包含轮候冻结数量。本次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后,杉杉控股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持股数量为87,621,982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21.34%,占公司总股本的3.89%;杉杉集团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持股数量为95,580,56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2.22%,占公司总股本的4.24%。

  四、其他说明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正与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以降低冻结比例,后续如有相关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6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6月12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6月13日披露了《杉杉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2024-040)。

  (二)2024年8月15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0,001,464股,占公司总股本(2,253,841,668股)的1.33%,回购最高价格10.64元/股,回购最低价格9.43元/股,回购均价10.0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9,999.1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6月7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公告》(临2024-038)。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决定,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完成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其中包括董事兼高管李凤凤女士和朱志勇先生分别持有的11.25万股和7.35万股限制性股票。除因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引起的相关持股变动外,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本次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股份总数变动系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4,381,555股于2024年6月27日完成注销。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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