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8月1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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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4-046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时间及方式: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定于2024年8月15日以现场及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董事会成员通过现场及网络会议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4、会议的主持人及列席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姜立辉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经营管理稳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第十届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工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朱斌先生、陈蜀康先生、焦崇高先生、胡川先生、邵长伟先生、祝坚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提名朱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提名陈蜀康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提名焦崇高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提名胡川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提名邵长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提名祝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经营管理稳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第十届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工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杨向宏先生、吴粒女士、陶胜洋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提名杨向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提名吴粒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提名陶胜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3、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4-048《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的公告。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4-056《沈阳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相关内容。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部分议案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4-047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时间及方式: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定于2024年8月15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4、会议的主持人及列席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许卫东主持,无其他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经营管理稳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第十届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监事会提名王晓女士、梁忠奎先生、胡永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同意提名王晓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提名梁忠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提名胡永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新一届监事会成员中,股东大会选举出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监事职务。

  2、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4-048《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的公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4-049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于2024年12月6日届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经营管理稳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进行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朱斌先生、陈蜀康先生、焦崇高先生、胡川先生、邵长伟先生、祝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杨向宏先生、吴粒女士、陶胜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人数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目前,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向宏先生、吴粒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陶胜洋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陶胜洋先生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

  按照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王晓女士、梁忠奎先生、胡永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人选的情况。

  公司对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斌,男,汉族,197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扬州农药厂生产部工艺员、三车间副主任,扬农集团氯碱分厂副厂长、党支部书记,江苏瑞祥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科长兼氯碱车间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期间先后兼任江苏瑞祥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精专化学品事业部总经理,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氯碱事业部总裁、党委副书记。现任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氯碱事业部党委书记,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

  朱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蜀康,男,汉族,1966年4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研究员。历任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一部员工,中化近代环保化工(西安)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计调部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郴州基地总经理,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副院长,现任公司总经理。

  陈蜀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焦崇高,男,汉族,196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现任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氯碱事业部财务总监、党委委员。

  焦崇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川,男,汉族,198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管理培训生、工程管理部审核部职员、副经理,创新与战略部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创新与战略部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与投资部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氯碱事业部副总裁、党委委员兼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胡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邵长伟,男,1969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室主任,宣传部理论干事,分厂副厂长,研究所所长,销售处处长,价格管理处处长,副总经济师,总经济师,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邵长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祝坚,男,汉族,196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成分厂见习技术员,合成分厂工艺员,合成分厂副厂长,合成分厂厂长、党总支书记,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二处处长,销售一处处长,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山东蓝星东大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祝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向宏,男,1960 年 5 月出生,工科高分子材料硕士,高级职称。杨向宏先生现任广州叁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国石化联合会顾问、内蒙古伊泰集团顾问、苏州奥斯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300082)独立董事、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810)独立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杨向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粒,女,1966 年 1 月出生,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东北财经大学毕业,博士学位。1987 年至1990 年在本溪大学任教,1990 年至 2008 年任沈阳工业大学副院长,2008 年 3 月至今在东北大学任教。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吴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陶胜洋,男,1981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大连理工大学教授,化学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入选教育部国家级青年人才计划。现任中国化工学会微化工技术、智能制造两个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化学会会员期刊《化学通讯》首届科普教育类编委。

  陶胜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晓,女,汉族,198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高级审计师、审计经理,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现任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氯碱事业部财务部副总经理。

  王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梁忠奎,男,汉族,196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籍贯安徽省萧县,1986年7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化工部地质矿山局(中国明达化工矿业总公司)人事党群处副处长、处长;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处处长、总经理助理;中国化工装备(昊华化工)总公司人事部副主任/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工会副主席;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纪委委员、党委组织部部长、人事部主任、工会副主席;中国中化氯碱事业部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现任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梁忠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永贺,男,198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副高级职称,获四川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现任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胡永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4-056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届次: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4年9月2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日(星期一)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有关说明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票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议案1、2、3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时分别进行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监事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采取现场、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8月29日(星期四),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6:30。

  (三)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茜

  电话:024-25553506

  传真:024-25553060

  邮政编码:110143

  电子信箱:000698@126.com

  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698”;投票简称“沈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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