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4-059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害单位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浙0482刑初222号《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1、被告人:方红承
2、被害单位: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从公安机关获悉,公司原董事、总经理方红承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已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所涉犯罪行为发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审查起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检察院以平检刑诉〔2023〕2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方红承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于2023年5月31日向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日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召开了庭前会议,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收到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2023)浙0482刑初222号《刑事判决书》。
二、与公司相关判决情况
经依法审理,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出具(2023)浙0482刑初222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十二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方红承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浙0482刑初222号《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4-058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自身业务实际情况,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6日、2024年8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经营范围的条款进行修订。
近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公司已完成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最终登记完成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披露。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7782903872
注册资本:壹拾壹亿捌仟贰佰贰拾万陆仟玖佰肆拾壹人民币元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成立日期:2005年08月23日
法定代表人:罗立国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乍浦镇雅山西路530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因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后的经营范围中部分条目顺序与公司2024年7月17日披露的《公司章程》有差异,现依据核准后的经营范围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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