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4-037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
暨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辞任情况
近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长石爱民先生、董事及总经理郭伟先生、董事及副总经理陈瑜先生的书面辞呈。具体情况如下:
石爱民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郭伟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一并辞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石爱民先生与郭伟先生后续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陈瑜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任后仍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石爱民先生、郭伟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
鉴于新任董事长、董事的产生尚需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石爱民先生、郭伟先生将继续履行相应职责直至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董事之日止。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完成董事补选、新任董事长的选举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等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石爱民先生与郭伟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新任情况
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建议,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同意提名邓立新先生、宗卫国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第一百零五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聘任宗卫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邓立新先生、宗卫国先生履历等材料进行审核,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截至目前,邓立新先生、宗卫国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邓立新先生简历
邓立新,男,汉族,196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邓立新先生先后在国有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事经营管理等工作。曾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党委书记及总经理,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党委书记及总经理,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现任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主任。
宗卫国先生简历
宗卫国,男,汉族,198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东南大学土木工程专业工学学士、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宗卫国先生曾就职于青岛万科、万科集团、浙江万科、宁波万科、万科南方区域公司、深圳万科等公司,历任青岛万科营销总监、万科集团战略投资营销部运营总监、浙江万科副总经理、宁波万科总经理、万科南方区域副总经理、深圳万科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华东区域公司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4-036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8月15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应参加表决11人,实际参加表决11人。公司4名监事参阅了相关议案材料。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暨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的公告》(临2024-037号)。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第一百零五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暨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的公告》(临2024-037号)。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4-038号)。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第一百零五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制定《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青海海东市乐都区捐赠290万元帮扶资金的议案》
为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树立有责任有担当的良好企业形象,同意向青海海东市乐都区捐赠290万元帮扶资金。具体捐赠方式和支持项目授权公司经营层决策并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一百零五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召开第一百零五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4-039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4-038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需求,公司拟对《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最终修订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本次修订尚须提交公司第一百零五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4-039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一百零五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第一百零五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日
至2024年9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8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二)登记时间
2024 年 8 月 27 日 9:00-11:30 及 13:00-17:3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层
联 系 人:张稚楠、丁雨晴
联系电话:010-82190959
传 真:010-82190933
六、其他事项
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第一百零五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并参考附件 2 在授权委托书中对累积投票议案进行投票,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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