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4-048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24年8月10日发送至各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会议在取得全体监事同意后,由监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5名监事本着独立、公正的原则,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张翌、李剑波、田世芳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之日起计算。在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之前,第三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直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附: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张翌先生,现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安全总监、第三届监事会主席。正高级经济师,大学学历。曾任原中建总公司企划部计划统计处副处长、企划部资产管理处处长、企业策划与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建股份副总经济师,中建股份基础设施事业部执行总经理、党工委委员、总经理、党工委副书记,中海集团常务董事,中建南方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建基础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中建股份助理总经理、市场与项目管理部总经理,中建股份助理总裁、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总经理,中建财务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建西北院党委书记、董事长等。2023年12月起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张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9.02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李剑波先生,现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曾任原中建总公司人事部直属干部处副处长、处长,原中建总公司人事部副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常务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党委书记,2018年1月起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剑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8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3)田世芳先生,现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建八局审计处副处长,中建八局二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党委委员,中建筑港董事、总会计师、党委委员,中建港航局董事、财务总监、党委委员。2018年1月起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田世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4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4-047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8月15日举行。会议在取得全体董事同意后,由董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公司7名董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审议通过《提名郑学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提名文兵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提名单广袖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提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审议通过《提名马王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提名孙承铭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提名刘汝臣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提名梁维特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提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提议召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方式等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1)郑学选先生,现任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曾任中建阿尔及利亚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副总裁、董事、总裁,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董事、党组副书记、工会主席、直属党委书记、总经理等。2021年11月起任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全国劳动模范。
郑学选先生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股份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郑学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0.4万股。郑学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文兵先生,现任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教授级高级建筑师,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设计总院院长、临时党委副书记,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等。2024年4月起任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24年5月起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文兵先生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文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文兵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单广袖女士,现任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组副书记、工会主席、直属党委书记,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正高级经济师,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曾任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干部人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中国建筑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2023年6月起任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组副书记,2023年8月起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9月起任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直属党委书记。
单广袖女士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组副书记、工会主席、直属党委书记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单广袖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22.046万股。单广袖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马王军先生,现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高级会计师,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曾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总裁助理、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党组成员,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等。2022年9月起任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2023年3月起任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3年5月起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起任中国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马王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马王军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马王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孙承铭先生,现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高级工程师,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等。2021年5月起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7月起任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孙承铭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孙承铭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孙承铭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6)刘汝臣先生,正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曾任中铁十九局副局长,中铁十九局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铁十六局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常委、执行董事,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中国安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备组临时党委副书记等。
刘汝臣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刘汝臣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刘汝臣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7)梁维特先生,现任博鳌亚洲论坛咨询委员会成员、博鳌亚洲论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澳门委员会主席及国际科技与创新论坛大会执行主席,国际金融论坛(IFF)副理事长,葡萄牙莫塔集团MOTA-ENGIL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澳门特区政府行政会委员、 “三边委员会”亚太地区中国组成员等。2020年11月起任博鳌亚洲论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澳门委员会主席、国际科技与创新论坛大会执行主席,2021年3月起任国际金融论坛(IFF)副理事长,2021年11月起任博鳌亚洲论坛咨询委员会成员,2022年5月起任葡萄牙莫塔集团MOTA-ENGIL独立董事。
梁维特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梁维特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梁维特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公告编号:2024-049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30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裙楼二层多功能会议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30日
至2024年8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3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8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述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3.
四、
五、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六、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公司鼓励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2),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 股东可以信函、电子邮件(ir@cscec.com)或传真(010-86498173)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4年8月29日(星期四)或之前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三)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7层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10-86498888
传 真:010-86498173
电 邮:ir@cscec.com
七、其他事项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持如下证件参加现场会议: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参考附件3在授权委托书中对累积投票议案进行投票,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写。
2. 此回执须于2024年8月29日(星期四)或以前在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以邮寄、电子邮件(ir@cscec.com)、传真或专人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
3. 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7层,传真号码010-86498173,邮政编码100029。
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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