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110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会议方式于2024年8月14日上午10:00在北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0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陆健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如下:
(1)公司再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之前已多次提醒、督促公司及时、足额的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考虑到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本人也在2024年8月9日公司董事会上对公司拟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户这一事项投了赞同票,期望公司能将资金如期归还至新的募集资金转户内。
(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提请公司尽快通过各种渠道筹措资金尽快解决相关诉讼事项,尽快归还上述 12,000.00万元募集资金,确保投资者利益不受损害。故而对该议项投了弃权票。
因公司目前流动资金紧张,加之受相关诉讼案件影响,公司、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新的募集资金账户未完成开设,三方监管协议亦未签署完成,为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防止归还后募集资金被冻结,同时也为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状况,公司拟延期归还暂时补流的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113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江西省宜丰县同安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安矿产品”)、济南创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创捷”)、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招商引资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新旧动能基金”)、福建平潭越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凡投资”)、李奕霖、深圳市俊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俊东”)合计持有的江西鼎兴矿业有限公司70%股权,收购同安矿产品、济南创捷、济南新旧动能基金、越凡投资、李奕霖、深圳俊东合计持有的江西兴锂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以上两家公司的股权合称“目标公司”)并拟向艾迪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公司于2023年2月9日披露的《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重大风险提示”章节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对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继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继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3、2024年6月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99元/股,首次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因素已在交易预案及历次进展公告中披露,交易双方将进一步商讨项目后续方案。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披露本次交易预案后但尚未发出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前,每30日发布一次交易进展公告。
6、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2023年2月9日,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应于2023年8月9日之前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鉴于公司2022年度年审会计师天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了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须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核查确认,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后,公司可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且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故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同安矿产品、济南创捷、济南新旧动能基金、越凡投资、李奕霖、深圳俊东合计持有的江西鼎兴矿业有限公司70%股权,收购同安矿产品、济南创捷、济南新旧动能基金、越凡投资、李奕霖、深圳俊东合计持有的江西兴锂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并拟向艾迪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的历史信息披露情况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工智,证券代码:000584)自2023年1月19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公司股票自2023年2月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2023年2月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披露了《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文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3年2月9日开市起复牌。
2023年3月11日、2023年4月11日、2023年5月11日、2023年6月10日、2023年7月11日、2023年8月10日、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1月18日、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月20日、2024年2月20日、2024年3月20日、2024年4月22日、2024年5月21日、2024年6月21日、2024年7月19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3-09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2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3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40)、《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三、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但因公司2023年报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消除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暂时无法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及评估基准日,因此目标公司相关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鉴于公司2022年度年审会计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以及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亚太会计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对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继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须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核查确认,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后,公司可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相关事项。
2024年5月,公司收到同安矿产品发来的《沟通函》促请公司及时与其及投资人小股东磋商解决相关事项。公司在收到同安矿产品发来的《沟通函》后,公司实际控制人艾迪女士、乔徽先生等人立即赴宜春与对方当面沟通后续方案。同时,公司已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新“国九条”相关规定,审慎地重新论证项目的可行性。本次交易须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核查确认,在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后方可继续推进,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正全力推进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的处置、整改工作,争取尽早消除相关事项的影响。结合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各交易方正就交易的终止事项进行磋商,因涉及多方,公司将根据磋商结果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且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且本次交易双方已有终止意向,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鉴于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对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继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须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核查确认,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后,公司可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并根据外部证券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审慎论证项目可行性。因上述事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将在首次披露重组方案后,尚未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每三十日发布一次本次交易的进展公告,有关信息均以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111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会议方式于2024年8月14日上午10:30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危峰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因公司目前流动资金紧张,加之受相关诉讼案件影响,公司、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新的募集资金账户未完成开设,三方监管协议亦未签署完成,为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防止归还后募集资金被冻结,同时也为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状况,公司拟延期归还暂时补流的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此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助于缓解公司目前流动资金紧张状况,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防止归还后募集资金被冻结。公司本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延期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11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
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分别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公司目前流动资金紧张,加之受相关诉讼案件影响,公司、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为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防止归还后募集资金被冻结,延期归还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23-097)。
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于2024年8月14日届满,截至目前,因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新的募集资金账户未完成开设及三方监管协议亦未签署完成,公司尚未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2,0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的相关说明
因公司目前流动资金紧张,加之受相关诉讼案件影响,公司、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相关诉讼情况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2024年6月25日、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关于签署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关于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以及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同时,新的募集资金账户未完成开设,三方监管协议亦未签署完成,为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防止归还后募集资金被冻结,公司拟延期归还暂时补流的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7,613,23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0,829,953.84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0,625,310.34元(不含增值税金额为10,023,877.6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80,204,643.50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于2020年7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3,090,000.00元(不含增值税金额为2,915,094.3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7,114,643.5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677,890,981.8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20)0008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原计划募集资金总额,故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进行了调整。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结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全资子公司天津哈工福臻机器人有限公司目前实施的“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制造及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以及哈工智能实施的“偿还银行借款”,并将结余募集资金488,589,690.43元(最终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利息之和为准)变更使用用途,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由哈工智能实施“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项目”以及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结余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除上述项目支出外,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合计483.94万元;手续费需要扣除0.67万元;
注2:调整后的募集资拟投入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
四、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其合理性、必要性
1、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防止归还后募集资金被冻结,公司正新开设募集资金账户,用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截至目前,账户尚未开设完成,三方监管协议亦未完成签署。同时,由于公司流动资金紧张,须优先保证生产经营,故拟延期归还12,000.00万元闲置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目前,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被海宁市译联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译联机器人”)及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冶集团”)分别冻结。经过公司及管理层的努力,公司与译联机器人达成了调解/和解,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日、2024年3月16日、2024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确认诉讼调解方案暨签署〈调解笔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关于签署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关于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及〈备忘录〉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公司与宝冶集团达成了和解,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各方正在按照调/和解方案推进,争取早日使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同时,公司将尽快完成四个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处置及资金回款,在保证经营的情况下,优先归还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本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因公司目前流动资金紧张,加之受相关诉讼案件影响,公司、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且新募集资金账户尚未完成开设,三方监管协议亦未完成签署。为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防止归还后募集资金被冻结,公司拟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同时,结合目前公司正在执行的订单,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为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24年8月14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 12,000 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此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助于缓解公司目前流动资金紧张状况,防止归还后募集资金被冻结。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延期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51号),因2023年8月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在到期日前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需及时归还,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再次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荐机构在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期前,已多次督促公司妥善进行资金管理,注意及时足额的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并妥善解决相关诉讼事项,解除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冻结。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不应当以任何理由延期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尽快妥善解决相关诉讼事项,尽快将上述12,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上述延期归还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影响,以及后续归还上述募集资金的进展情况和相关的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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