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利川华恒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川华恒”)收到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恩州环罚字【2024】LC3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4年4月16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对利川华恒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利川华恒存在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利川华恒利川市1.5万吨/年植物提取项目于2022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后,白藜芦醇生产线未按经环评批复的生产工艺流程建设,于2023年7月新增涡轮离心机对虎杖残渣进行脱水处理。生产工艺改变后,虎杖残渣由原来直接烘干改变为脱水处理后再烘干,改变后的工艺新增了污染物,与原环评报告明显不符,未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修订版)》的裁量,对利川华恒作出如下决定:罚款人民币陆拾万壹仟伍佰零玖元整(601,509.00元)。”
同时,收到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编号:[2024]LC003号),利川华恒该行政处罚属于一般行政处罚,公司可于3个月后按照相关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信用修复。
二、事件原因及整改措施
经公司核查,本次事项系控股孙公司利川华恒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能耗,对生产线进行了工艺流程优化,优化后的工艺会产生微量废液,而利川华恒未及时就工艺变更事项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导致优化后的工艺流程与原环评报告批复不符。
此次事件发生后,公司立即要求利川华恒管理层聘请有资质的危废检测、处理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积极进行整改和提出听证申请,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处理。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本次事件涉及的生产线正处于生产工艺改造升级中,利川华恒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在获得正式批复后再投入生产。
三、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利川华恒的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99%,占比较小,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利川华恒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利川华恒产品库存充足,能够满足下游市场的需求。公司将要求子公司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保管理和监督,加强全体员工对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合规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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