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福能海韵发电有限公司收到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长乐外海J区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4〕123号)。为充分利用福建省海上风能资源,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依据相关规定,同意建设长乐外海J区海上风电场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单位:福建省福能海韵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长乐东犬岛东侧海域。
三、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容量不超过656兆瓦,建设内容包括41台海上风电机组、海缆敷设、施工辅助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65.88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
五、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需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公司将根据核准文件,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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