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眼镜销售行业的经营秩序,加强对配装眼镜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用械安全,近日,新疆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眼镜店涉医疗器械产品经营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共计检查眼镜经营主体9户次。
此次检查,重点检查辖区眼镜店是否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资质、进货渠道是否合规、是否向供货方索取资质材料、所售医疗器械是否有检验报告、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计量设备是否进行强制检定等。同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要求,合法经营、诚信经营。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了眼镜经营者的质量管理水平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执法活动,规范了配装眼镜市场经营秩序,净化了消费环境,提高了经营医疗器械的风险意识、安全意识。
同时,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软性亲水接触镜,俗称隐形眼镜,它与隐形眼镜护理液均系三类医疗器械,属于国家药监局严格管理高风险人体植入性医疗器械,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选择具有经营资质并能出具购买凭据的经营企业购买。注意保存好购买凭据,以备维权。切勿从无资质眼镜店购买使用。在消费过程中如发现无证经营或销售无注册证产品,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 (郑欣 韩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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