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容城县,一父亲带儿子跟团骑行时,男孩不慎摔倒,遭对向行驶汽车碾压,最终抢救无效身亡。悲剧发生后,在同情与惋惜之余,针对事故的责任界定,成为公众关注与争议的焦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未满12周岁儿童不得骑自行车上路,更何况是长距离的竞速骑行,对于一个孩子来说更是险象环生。会骑不等于能骑,不知涉事家长是无知无畏还是侥幸为之,11岁的男孩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其监护人失职之责不可推,相应骑行组织团队的连带责任不可少。
据后续报道,事发后,交警迟迟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称“事发道路未开通,属于刑警管。”而刑警大队则在责任不明晰的情况下让涉事双方先行协商,目前涉事司机仍被羁押在县看守所。这一系列的操作与流程是否合规还待商榷。如果事发道路确未开通,那道路施工方及相关管理部门是否应作为“隐形责任方”承担一定责任。
待解问题一个接一个,是痛心之问,也是警示之问。这起特殊的交通事故以血淋淋的教训把骑行安全问题摆在公众面前,也给相关部门的处置应对出了一道难题。到底谁该为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舆论仍在发酵。但无论结果如何,都不能推诿和稀泥,都不能谁弱谁占理。公正与真相,虽迟但必到。
你认为此次交通事故中谁该担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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