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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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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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本摘要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相同。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2024年半年度经营情况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5,198.74万元,同比增长21.44%,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70,660.79万元,同比增长18.94%。公司在汽车电子、通信电子、储能等领域的产品销售收入均实现增长。在汽车电子领域,国内新能源汽车产销两旺,公司对某头部整车企业下属新能源零部件公司的销售实现放量增长,部分前期去库存明显的新能源客户也恢复正常采购,共同驱动汽车PCB业务增量增收;在通信电子领域,公司上半年承接的3家上市公司客户的订单同比大幅增加,提升了通信PCB业务的整体规模;在储能领域,公司前期储能定点项目的大批量生产及新增储能客户订单的快速释放,助推储能PCB业务多点开花。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3,960.84万元,同比增长37.79%,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591.78万元,同比增长13.8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增幅低于营业收入同比增幅,主要系受通信电子PCB价格持续低迷、部分汽车电子客户新一轮降价、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使得毛利率同比下降2.09个百分点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972.04万元,同比大幅下降,且与报告期实现的净利润3,960.84万元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是2023年下半年公司加大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供应商货款的力度(2023年末应付票据余额较2023年6月末增加1.40亿元),报告期内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体现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致使公司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同比增加7,625.54万元。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优化经营性现金流,下半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将得到明显改善。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承接订单金额同比增长34.18%,智能驾驶、储能等领域的业务开发势头良好,导入了图达通、四维图新时代电气等知名客户;公司系统开展降本增效工作,从降低采购成本、节约资源投入、精简人员编制、优化要素配置、缩减运营开支等各个维度降低经营成本,第二季度的成本管控显著优于第一季度;公司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HDI电路板生产线完成建设并投产,公司上半年产能利用率达到90%以上,产量同比增加38.98%。

  2、关于PCB扩建项目进展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PCB扩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获取公司厂区相邻地块约63亩的土地使用权并利用公司厂区现有部分地块投资23.40亿元建设印制电路板扩建项目;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超募资金23,092.28万元及其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用于上述项目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PCB扩建项目的公告》。2023年,公司已成功竞得上述土地使用权,与清远市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3,965.00万元的价款取得公司厂区相邻地块41,953.95㎡的土地使用权,并已完成上述土地使用权的产权登记手续,取得清远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PCB扩建项目的进展公告》。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处于开工建设阶段,尚未投产。

  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展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以2023年4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3.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2023年10月12日为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截至报告期末,上述限制性股票尚未满足归属条件。

  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24.90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7日及2024年3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2,8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7%,最高成交价为17.6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6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511,331.00元(不含交易费用)。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2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4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2024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4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附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法定代表人:李继林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张双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双玲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6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14日在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继林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填写表决票的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8月)。

  6、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董事陈龙先生、张双玲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6、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4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14日在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权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填写表决票的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禄”)本次拟继续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3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资产减值损失合计707.15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6.67%。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

  (一)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说明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2、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

  根据上述计提方法,2024年半年度公司对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113.31万元。

  (二)2024年半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的金额。

  基于上述计提标准,2024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93.8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所有者权益减少707.15万元、2024年半年度净利润减少707.15万元(不考虑所得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及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具备合理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8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3〕1146号)等规定,将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金禄电子”)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8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7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38元,共计募集资金114,806.0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532.5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4,273.4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于2022年8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发行手续费、招股说明书制作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印花税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68.2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1,605.2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8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结余金额422,573,611.68元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42,573,611.68元差异380,000,000.00元,系本公司为了提高资金收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保本收益凭证,具体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于2022年9月19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于2022年9月19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湖北金禄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湖北金禄共设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3、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4、超募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偿还金融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未经审批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该报告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1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4.97元/股调整为14.87元/股。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19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禄”)通过内部宣传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2月21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公示与核查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2023年2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五)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3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通过内部宣传栏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公示与核查情况进行了说明。

  (十)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89,600股。

  (十一)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议案》,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及不使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4年6月7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8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派息事项的,应当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与调整结果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相关规定,发生派息事项的,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因此,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4.97元/股-0.0998261元/股=14.87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授予价格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9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禄”)继续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自2023年10月13日起的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由于公司上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将于2024年10月12日到期,为继续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继续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83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79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0.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48,060,2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132,007,390.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16,052,809.10元。2022年8月22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1,042,734,782.00元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8月22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81号),对公司截至2022年8月22日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及湖北金禄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闲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系“年产400万㎡高密度互连和刚挠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的第二期建设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对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由其实施。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为23,092.28万元。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PCB扩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获取公司厂区相邻地块约63亩的土地使用权并利用公司厂区现有部分地块投资23.40亿元建设印制电路板扩建项目;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超募资金23,092.28万元及其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用于上述项目投资。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实际付款的时间安排,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资金及超募资金(以下统称“募集资金”)在未来一年的时间内仍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湖北金禄(以下统称“公司”)拟继续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和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继续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自2023年10月13日起的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36,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50,000万元。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2024年10月13日起的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收益分配方式

  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需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并选择低风险、安全性高的投资品种。

  2、公司将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6、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继续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自2024年10月13日起的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本次拟继续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本次拟继续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本次拟继续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5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二十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禄”)继续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自2023年10月13日起的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近日,湖北金禄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公司及湖北金禄(以下统称“公司”)与上述产品发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已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并选择低风险、安全性高的投资品种。

  2、公司将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6、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湖北金禄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湖北金禄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最近十二个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36,0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5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五、备查文件

  东莞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0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赣州国华以恒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2、投资金额: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铠美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铠美诺”)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

  3、风险提示: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完成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等必要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投资标的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本次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因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被投资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而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投资失败或基金亏损等风险,本基金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一)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长远发展战略需要,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及资源优势,拓宽投资视野,积极寻求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符合国家战略导向的产业领域的投资机会,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铠美诺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专业投资机构深圳国华三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山东宝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恒海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三新三宝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赣州国华以恒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赣州国华以恒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国华以恒”“合伙企业”“基金”)。基金规模为人民币4,500万元,深圳铠美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出资金额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44.44%。

  (二)本次投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铠美诺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与其他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国华以恒,并授权其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公司名称:深圳国华三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8254523W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9月23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裙楼406

  法定代表人:王军

  控股股东:深圳市竹林仕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实际控制人:王军

  股权结构:

  ■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投资领域:主要投资于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硬科技领域。

  登记备案情况:深圳国华三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32371。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深圳国华三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其担任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赣州三新三宝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该有限合伙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参与设立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截至目前,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

  深圳国华三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有限合伙人

  1、公司名称:山东宝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2MA3PH3364L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19年4月9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济宁市兖州区漕河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红腾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红腾

  股权结构:

  ■

  经营范围: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加工;尾矿石料废物再生利用加工;新型沥青路面再生材料、水泥新型再生材料、水稳碎石再生材料的生产与销售;装配式混凝土预制件、水泥混凝土制品生产;建筑材料的销售;交通安全设施制造与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宝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恒海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7HF469E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时间:2019年10月12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二大街58号兴华科技产业园2号楼9层909-77号

  法定代表人:商洪铨

  控股股东:河南恒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商洪铨

  股权结构:

  ■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环保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售电;电力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环保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物业服务;酒店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工程管理;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恒海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企业名称:赣州三新三宝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MACJN6LX1M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3年5月22日

  出资额: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18号阳明国际中心2号楼1304-179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国华三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文康)

  出资情况: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赣州三新三宝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与上述有限合伙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设立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赣州国华以恒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2、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18号阳明国际中心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深圳国华三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基金规模:人民币4,500万元

  6、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7、出资情况:

  ■

  注:上表出资比例的明细数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8、出资进度:

  分两次出资:首期出资50%,即2250万元,由各合伙人在基金工商注册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认缴金额等比例缴纳;基金累计实缴出资中用于项目投资的资金(包括已实际支付项目投资款的资金以及已明确将用于确定项目待支付的资金)及其他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总额已达到首期实缴出资的80%以上且基金投资期尚未届满时,召开合伙人会议决定剩余出资时间。

  9、基金登记及备案:基金尚处于募集阶段,尚未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合伙企业完成登记设立后,将及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等履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程序。

  10、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公司未对合伙企业形成控制的情况下,合伙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确认意见为准。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及合伙期限

  1、合伙企业的目的: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从事投资业务,主要通过取得、持有及处置被投资企业权益,为合伙人获取投资回报。

  2、合伙期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自设立日起8年。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可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终止;自合伙企业设立日起满5年之日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投资期结束后合伙企业的剩余存续期间为“退出期”;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的退出期可以延长两次,每次延长一年。

  (二)投资领域和投资限制

  1、投资领域:本基金的投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生物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人工智能、卫星互联网等未来产业。

  2、投资限制:

  (1)合伙企业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投资或业务:

  ①对外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②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③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④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⑤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⑥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⑦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对任何单一投资项目或企业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1/3。

  (三)管理和决策机制

  1、管理人为本合伙企业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的投资及退出进行专业决策。

  2、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管理人推荐2名,有限合伙人推荐2名(深圳铠美诺推荐其中1名),外部专家1名(从管理人外部专家库中抽取),每名成员享有一票表决权。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管理人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指定。

  3、投资决策委员会设秘书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应在会议召开前的至少五个工作日前通知全体委员,并向其发送相关会议资料。

  4、投资决策委员会就任何事项作出决策均应经过至少4名委员的同意。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委员在决策文件上签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决策时,关联委员应回避表决,并应经过全部非关联委员一致同意后方可通过。

  (四)基金管理费

  1、自合伙企业的首期实缴出资额出资到账之日起的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内,本基金应按合伙协议约定就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基金管理服务支付管理费。

  2、基金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每年应支付的管理费为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的2%。基金管理费按日计提,计费期间内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或尚未退出项目投资成本之和发生变化的,分段计算管理费。

  3、管理费按年度支付,于每年的1月31日前支付该年度的管理费,但首期管理费于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产品备案后10日内支付。为免疑义,若管理费计费基数发生变化的,在下年度支付管理费时多退少补。

  4、若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违反本合伙协议审计与报告相关规定的,其收取的管理费自违反规定的当年度起缩减50%,即合伙企业每年应支付的管理费为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的1%。

  (五)收益分配机制

  1、现金分配

  (1)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可分配现金,原则上应在合伙企业收到相关款项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分配。

  (2)合伙企业因特定项目投资产生的可分配现金,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①首先,实缴出资分配: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各自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各合伙人依本第①项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截至分配之日累计的实缴出资额;

  ②其次,超额收益分配:完成以上分配后,20%作为业绩报酬分配给基金管理人;剩余80%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各自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

  如果在实施上述第①项、第②项的分配时,本合伙企业取得的当期可分配投资收益不足以全额支付该顺序全体合伙人应分配金额,则应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因临时投资产生的可分配现金以及除因项目投资产生的可分配现金以外的其他现金收入,按照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违约合伙人不得参与分配自身缴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2、非现金分配

  (1)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合伙企业的分配通常以现金进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其最大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尽量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在符合适用法律及合伙协议约定的情况下,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以采用可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或其他非现金资产的方式来代替现金分配。如任何分配同时包含现金和非现金,在可行的情况下,每一合伙人所获分配中现金与非现金的比例应相同。

  (2)受限于上述约定,在合伙企业清算结束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以现金方式变现、在现实可行的情况下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因届时法律法规而无法现金分配且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采用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如所分配的非现金资产为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则以分配决定之日前二十(20)个证券交易日内该等有价证券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价值;其他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将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如全体合伙人无法就非现金资产价值达成一致的,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对非现金资产的估值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的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的公允市场价格合理确定。

  3、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清算后,如有投资亏损,则按各项目中出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共同分担;除投资亏损之外的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全部财产不能偿还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所得税

  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各自依法缴纳所得税;若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合伙企业有义务就其向各合伙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代扣代缴所得税或其他税收,则合伙企业在依法代扣代缴后将余额支付给有关合伙人。

  (六)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后,管理人应使合伙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持续监控,并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变现。基金投资项目采取市场化方式退出,包括IPO、注入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大股东回购等。同等条件下,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拟转让的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有优先受让权。

  (七)各方权利义务

  1、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如下:

  (1)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伙协议的约定,决定合伙企业的运营、合伙企业投资业务及其他事务的管理;

  (2)为实现合伙目的及履行合伙协议,代表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从事所有其他必要的行动,并对合伙企业产生约束效力;

  (3)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为正常管理合伙企业事务投入所需的时间和精力,并安排管理人及其代理人、顾问或雇员在其管理和执行上述事务时提供必要的协助;

  (4)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履行《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履行的职责,各方在此确认执行事务合伙人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履行该等职责;

  (5)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协议向全体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的缴付出资通知;

  (6)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协议宣布逾期出资的合伙人为违约合伙人,并向违约合伙人主张违约责任及采取各项措施;

  (7)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办理合伙企业的审批、登记、备案事项;

  (8)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接受有限合伙人对其执行合伙事务情况的监督。

  2、执行事务合伙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

  (2)代表合伙企业取得、拥有、管理、维持和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

  (3)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有限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4)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5)聘用专业人士、中介机构对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6)根据合伙协议约定选聘合伙企业的托管机构;

  (7)根据合伙协议约定选聘合伙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8)订立与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和管理有关的协议;

  (9)处分合伙企业因正常经营业务而持有的不动产、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10)在合伙人被分配返还实缴出资额后减少合伙人的认缴和实缴出资额(如适用);

  (11)为合伙企业的利益代表合伙企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

  (12)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13)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执行文件;

  (14)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3、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但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适用法律明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从事的其他行为。

  五、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铠美诺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及资源优势,在获取投资收益的同时,拓宽投资视野,积极寻求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符合国家战略导向的产业领域的投资机会,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投资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是在充分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完成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等必要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投资标的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本次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因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被投资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而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投资失败或基金亏损等风险,本基金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针对上述风险,深圳铠美诺将及时了解本基金的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严格督促交易各方遵循协议的约定,充分发挥推荐至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审慎决策,降低投资风险。同时,深圳铠美诺也将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维护合伙人的利益,防范因不规范操作等原因造成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深圳铠美诺投资资金的安全。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深圳铠美诺拟推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继林先生担任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除此之外,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深圳铠美诺对合伙企业拟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权。深圳铠美诺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2、公司在本次深圳铠美诺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3、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赣州国华以恒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301282      证券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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