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0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及微信等方式于2024年8月9日发出。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黄嘉棣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等情况,以及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要求,公司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对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选聘。根据选聘结果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建议,公司拟聘任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拟支付2024年度审计费用(含内部控制审计)合计19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15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舆情监测,规范舆情处理流程,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减少和消除因各类舆情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公司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的同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4年9月3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15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1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2024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等情况,以及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要求,公司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对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选聘。根据选聘结果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建议,公司拟聘任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久安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须提请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久安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1年3月15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四道18号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西座1001-1005
首席合伙人:刘洛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久安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14人,注册会计师7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5人。
久安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5,042.5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314.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86.98万元。2023年度,久安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收费总额为986.98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建筑业、制造业等,无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度久安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金人民币112.5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久安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久安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行政处罚,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未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行政处罚,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未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任项目合伙人:李松清,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久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多年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有兼职情况。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晓倩,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久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多年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有兼职情况。
(3)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敏燕,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久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质量控制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多年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有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李松清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行政处罚,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未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晓倩、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敏燕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久安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针对独立性要求采取的防范措施包括制定有关独立性的政策和程序,建立了必要的监督及惩戒机制以促使有关政策和程序得到遵循。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9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工作量等因素并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为原则,根据邀请招标评审结果,公司拟支付2024年度审计费用(含内部控制审计)合计19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自2017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2023年度,已连续7年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公司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为进一步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等情况,公司拟不再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审机构,并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公司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选聘结果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建议,公司拟聘任久安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与前后任会计师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事宜进行确认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并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招投标情况
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邀请招标,在公司网站对招标信息予以公开,并按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久安会计师事务所。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久安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同意聘任久安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聘任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久安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2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临时股东大会,为公司2024年度内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3日(星期二),下午14:30-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4年9月3日上午9:15至2024年9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股东在本公告公布的时间内,登录深交所交易系统或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7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8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9.会议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6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说明:
1.以上提案所涉内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15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登记时间:
2024年8月28日至30日、9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人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4)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婉芳
联系电话:0771-3211086
传真:0771-3221828
电子信箱:hsryhhy@126.com
2.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和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29”,投票简称为“皇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代表本人(本单位)行使表决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被委托人:
委托人证券账户: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3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权益变动
比例达到1%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6,071,47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东方证券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东方证券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且减持股份数量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
股份来源:东方证券作为公司原股东李建国先生的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人,通过执行司法裁定的方式获得的原股东李建国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
二、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东方证券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东方证券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其相关承诺的情形;
3.东方证券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东方证券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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