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披露了《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上述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2024-016;2024-020;2024-036;2024-038;2024-040;2024-043)。此外,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截至2024年3月27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最高成交价为5.6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0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0,413,213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要求,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回购金额、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披露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中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6%。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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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实施前暂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处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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