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8月1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文苑路88号东恒盛国际大酒店五楼姑苏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化星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笃强出席会议,财务总监张冬叶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议案1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瑶、孙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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