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8月14日讯(记者 彭科峰)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第一要务,服务农业生产也是金融业的重要使命。在2024年全国两会结束近半年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层面的首批两会提案回复终于公布,并“花落”农村和粮食安全领域。
8月14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外公布今年首批,共计四份两会建议回复文件,均涉及农业保险、粮食生产。
金融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农业保险产品供给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在回复张雷明委员的提案文件中指出,金融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农业保险产品供给。将会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继续加强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完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提高农业巨灾风险抵御能力,持续为我国现代化农业发展保驾护航。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指出,针对张雷明委员提到的“建立保险定损第三方评估机制”,金融监管总局会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文件,拟对保险机构定损提出“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查勘定损,确保定损结果公开、公平、公正”等具体要求。
对于张雷明委员提出的探索联合购买保险的建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指出,按照《农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农业保险可以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从法规层面看,联合购买保险不存在法律障碍。如您所言,如果逐一对散户进行承保理赔,确实面临服务环节成本较高等问题。具体实践中,广大农户尤其是散户,大部分通过集体投保等方式购买农业保险,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业保险运行效率。
关于张雷明委员创新巨灾风险分散方式和机制的建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指出,2024年2月,金融监管总局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金规〔2024〕2号),对于城乡居民住宅,在现有地震灾因的基础上,将洪水、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纳入保障范围,并提升基本保险金额水平,不断完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同批其余三份回复均涉及农业、农村 去年总局承办提案建议563件
记者注意到,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同日还发布了对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755号(农业水利类278号)提案的答复、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834号建议的答复、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279号建议的答复等三份文件。综合来看,这三份文件也和农业、农村、农民息息相关。
针对胡培松委员关于提高种粮农民直接收入的建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回复称,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持续印发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工作的指导文件,不断加大“三农”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对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供应链企业信贷服务有效模式。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信用贷款发放力度,加强对农村基层集体经济组织的支持,合理提升县域存贷比水平,为县域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
针对徐淙祥代表、王建伟代表、闫永志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完善农业保险条例的建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回复称,随着我国农业高速发展,《农业保险条例》的一些规定已不能很好地满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农业强国的需求,有必要结合实际研究调整。经过多年发展,农业保险外部环境和内部运行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有的是执行层面的,需要通过制定细化规则、加大执行力度予以解决;有的涉及制度层面,需要通过建章立制调整完善。同时农业保险实践中被证明行之有效、且具有可复制性的一些经验做法,也需要通过立法方式予以肯定和推广。同时,金融监管总局鼓励保险公司深入挖掘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创新点,增加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产品供给,为农业发展提供更全面、更充分的保险保障。
针对李小琴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农业保险条例的建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回复称,目前,全国农业保险承保农产品品种基本覆盖农林牧渔农业生产各个领域,为投保人提供了全方位保障。除传统成本类保险外,金融监管总局鼓励保险公司加强创新,深入推进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协同中央财政加大农险保费“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因地制宜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机制,夯实农业保险法治基础,加强农业保险监管,更好地发挥农业保险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促进乡村振兴方面的重要作用。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还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积极协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强政策引领,降低大户融资成本、提升融资可获得性,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切实发挥农业保险稳产增收的作用,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此外,财联社记者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获悉,2023年,金融监管总局承办建议提案563件,其中,人大建议338件,政协提案225件。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业改革开放、提升金融监管质效等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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