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禁止!

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禁止!
2024年08月11日 11:13 广西新闻网

近日,自治区林业局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规定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在禁猎区域及国家林草局发布的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候鸟重要迁徙通道,禁止一切非法猎捕活动,加大对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力度。

广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全区分布有1151种陆生脊椎动物,每年约有40万只候鸟在广西区域内停留。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是广西鸟类、兽类及无脊椎动物等陆生野生动物的繁殖和集中迁徙期。

▲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一只凤头蜂鹰站在树枝上。记者 邹财麟 摄▲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一只凤头蜂鹰站在树枝上。记者 邹财麟 摄

禁猎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禁猎区域,国家林草局发布的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候鸟重要迁徙通道都属于禁猎区。

禁止猎捕对象: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规章保护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禁猎工具

包括气枪、毒药、爆炸物、弓弩类工具、鸟盆、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和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装置和工具。

禁止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犬猎、烟熏、网捕、挖洞、陷阱、电捕及鸣声诱捕等进行猎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在自然保护地、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警机构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本通告自8月6日发布并施行,有效期为5年。市民如发现违反禁猎通告行为或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可拨打当地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公布的电话,或联系自治区林业局举报电话:0771-6783893。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野生动物 自治区 广西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08-19 佳力奇 301586 --
  • 08-15 小方制药 603207 --
  • 08-13 太湖远大 920118 17
  • 08-12 国科天成 301571 11.14
  • 08-05 珂玛科技 301611 8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