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8月1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开发区铺岗街398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浩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董事范一先生、宋治平先生、邹华先生、独立董事王云霞女士、陆冬梅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段宇女士、汤琴慧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鲍洱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王卓、高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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