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6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111,443,8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0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自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5、公司目前尚未开立回购账户,不存在回购账户股份。
二、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11,443,8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每10股派0.81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8月1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8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8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8月6日至登记日:2024年8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 咨询联系人:沈伟东 李耿瑾
咨询电话:0571-86987771 传真电话:0571-8698777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个人需求,公司副总裁郭清先生及其配偶王锦女士拟共同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武林壹号商品房一套及相应车位,总金额1694.0574万元;沈于蓝女士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御潮府商品房一套及相应车位,总金额1033.9214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以上购房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购买商品房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沈伟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4-054《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4一05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个人需求,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裁郭清先生及其配偶王锦女士拟共同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绿公司”)购买武林壹号商品房一套及相应车位,总金额1694.0574万元。沈于蓝女士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融公司”)购买御潮府商品房一套及相应车位,总金额1033.9214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以上购房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购买商品房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沈伟东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郭清先生系公司副总裁,王锦女士系郭清先生之配偶。沈于蓝女士系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沈伟东先生之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郭清先生及王锦女士、沈于蓝女士系公司关联人。经查询,上述关联自然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武林壹号项目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滨绿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该项目位于杭州市拱墅区,规划用地面积10.41万平方米,计容规划建筑面积33.4万平方米。御潮府项目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滨融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该项目位于杭州市上城区,规划用地面积4.25万方,计容规划建筑面积11.48万平方米。
本次交易标的系御潮府和武林壹号项目商品房住宅及车位,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根据项目商品房相关销售政策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自然人拟分别与滨融公司及滨绿公司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条款及内容与普通购买者一致,未做其他特殊约定。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该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七、与上述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自然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0万元。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销售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公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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