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年08月1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4-051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东方02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东方K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

  1、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浙江济海”)

  2、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东方供应链”)

  3、舟山济海能源有限公司(简称“舟山济海”)

  4、浙江济桐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济桐贸易”)

  上述被担保人中,浙江济海、东方供应链、舟山济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济桐贸易为公司参股公司。

  ● 本期担保金额及担保余额情况:2024年7月,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发生额为13,749.31万元,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102,991.37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6.56%。

  ● 逾期担保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到期债务未清偿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情况。

  ● 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中,浙江济海、东方供应链、舟山济海、济桐贸易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下属公司业务发展,促进2024年度经营目标的达成,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东方”)于2024年4月11日、5月20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度为254,000万元的额度担保。具体情况见公司2024年4月13日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公告》(2024-020)。

  2024年7月,在上述批准范围内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发生额为13,749.31万元,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102,991.37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浙江济海、东方供应链、舟山济海、济桐贸易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4月13日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公告》(2024-020)。本月被担保人情况等较前述公告时未发生显著变化。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有利于各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也同时考虑了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连续性,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提醒投资者关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102,991.37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6.56%,除对下属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到期债务未清偿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4-047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东方02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东方K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方”或“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名金朝萍女士、王正甲先生、杨永军先生、余冬筠女士、金栋健先生、孙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名贲圣林先生、王义中先生、肖作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决议于2024年9月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将于9月3日下午3:00在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召开,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0)。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

  附: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金朝萍:女,1975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1996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副处长级干部,浙江东方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副主席、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并曾兼任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及董事,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董事,浙江东方产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浙江东方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保协人身保险专委会委员兼外资保险机构专委会副主任委员,浙江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员理事,浙江省金融研究院长三角金控研究专委会主席。

  2、王正甲:男,1977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2001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心职员、项目经理,浙江施威特克电源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浙江证监局稽查处主任科员、副调研员、上市公司监管一处副处长、公司检查处副处长,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期间曾在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挂职),浙江东方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现任浙江东方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兼任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杨永军:男,197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9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河南省固始县郭陆滩高中历史教师,杭州市委党校教务处、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研室)主任科员,杭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调研员、社会处副处长,杭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参事室)社会研究处处长,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安全生产监督)部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公司治理部)主任(期间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党委委员),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现任浙江东方党委副书记、董事。

  4、余冬筠:女,1980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2006年4月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浙江理工大学、中信银行杭州分行、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战略与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浙江东方董事,兼任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金栋健:男,1989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2012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嘉兴农业银行、桐乡市地税局、桐乡市财政局,并于2018年挂职于四川省黑水县财政局。现任桐乡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浙江东方董事,兼任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董事。

  6、孙勇:男,1976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位。1998年9月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富阳市财政地税局、富阳市地方税务局、富阳市财政局、富阳市投融资管理办公室、杭州富阳江南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富春湾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历任科长、分局局长、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杭州富阳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杭州富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浙江东方董事。

  7、贲圣林:男,1966年1月出生,汉族,博士学位,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创始院长和金融科技研究院创始院长,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创始联席所长,北京前沿金融监管科技研究院创始院长,全国工商联国际委员会委员,中华海外联谊会常务理事,中央统战部党外知识分子建言献策专家组成员,浙江省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浙江数字金融科技联合会创始会长,广东金融专家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等。现任浙江东方独立董事,并兼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8、王义中:男,1978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学位,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系浙江省优秀博士后(2011)、浙江省万人计划人才(2019)、中宣部“四个一批”青年人才(2019)。2008年毕业于浙江大学经济学院,获博士学位,2008年至2010年在浙江大学经济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曾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助理、金融系系主任;2015年至2017年在浙江省舟山市金融办挂职任副主任。现任浙江东方独立董事,并兼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9、肖作平:男,1975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学位,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院长,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浙江省首批“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新领军人才,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国家社科基金通讯评审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通讯评审专家,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财会通讯》学术委员会委员。现任浙江东方独立董事,并兼任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24-050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东方02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东方K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3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3日

  至2024年9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8月30日、9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05室,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邮编310006。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现场会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

  联系人:姬峰

  联系电话:0571-87600383   传真:0571-87600324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4-049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东方02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东方K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方”或“公司”)九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近期召开第十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何新华先生、邵远先生、耿硕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以上三位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0日

  附: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何新华:男,1966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1987年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针棉织品进出口公司财务科科员,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资产财务部副经理、资产财务部经理、审计部经理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济师,兼任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董事,狮丹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邵远:男,1980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审计师。2002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审计一处经理,首都银行(中国)南京分行内审部内审总监,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险部高级经理、审计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纪委办公室主任等职。现任浙江东方审计部经理,兼任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3、耿硕:女,1986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2010年参加工作,历任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借调至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发展规划处),浙江东方综合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等职。现任浙江东方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部)主任。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4-048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东方02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东方K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方”或“公司”)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同意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名章剑敏先生、李兵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所议事项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将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三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0日

  1、章剑敏:男,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94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干部,浙江荣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干部,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运营中心)主办、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并兼任浙江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浙江省国贸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法律合规部、综合监督部)总经理。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资金运营中心)总经理,浙江东方监事会主席。

  2、李兵:女,198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4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汇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财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财务负责人、投资管理部经理。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法律合规部、综合监督部)总经理助理,浙江东方监事,兼任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省工艺品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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