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公告
2024年08月1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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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4-041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2.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0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2年1月13日,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22年1月20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22年1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09名激励对象授予2,784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9.53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6.2022年2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相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手续。

  7.2022年8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9.53 元/股调整为 9.41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8.2023 年1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3年1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216万份预留股票期权,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41元/股,预留部分未授予的 380 万份股票期权作废。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9.2023年3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相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手续。

  10.2023年8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9.41元/股调整为9.289元/股,并对所涉及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合计992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1.2023年1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涉及首次授予但未行权的合计22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2.2024年8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9.289元/股调整为9.191元/股。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8元。

  根据《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应对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相关规定如下:

  若在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公司派息时,行权价格的调整方式为:P=P0-V,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故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后的计算公式为P0-V=调整前的行权价格9.289元-每股的派息额0.098元=9.191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结论性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4-040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2.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0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2年1月13日,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22年1月20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22年1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09名激励对象授予2,784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9.53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6.2022年2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相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手续。

  7.2022年8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部分激励对象所涉及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合计24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8.2023年1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3年1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216万份预留股票期权,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41元/股,预留部分未授予的380万份股票期权作废。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9.2023年3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相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手续。

  10.2023年8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9.41元/股调整为9.289元/股,并对所涉及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合计992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1.2023年1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涉及首次授予但未行权的合计22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2.2024年8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4名激励对象赵强、常成坤、朱京洪、钱文进因退休不在公司担任职务以及1名激励对象刘长威因工作调整不在公司担任职务,同意对所涉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969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72万份由公司注销,合计注销股票期权1041万份。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4名激励对象赵强、常成坤、朱京洪、钱文进因退休不在公司担任职务以及1名激励对象刘长威因工作调整不在公司担任职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涉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969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72万份由公司注销,合计注销股票期权1041万份。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49万份、预留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2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对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此次注销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结论性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原因、数量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4-039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非独立董事调整情况

  近日,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刘长威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刘长威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刘长威先生的辞职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依法规范运作。

  刘长威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身为董事的职责与义务,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在此,公司董事会对刘长威先生在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尽职的工作和对公司发展所作的杰出贡献予以高度评价,并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2024年8月9日,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朱未来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朱未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调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朱未来先生,出生于1978年,中国国籍,大学本科。曾任上海宝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部项目管理,河北宝钢制罐北方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人,上海宝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经理秘书,宝钢金属有限公司团委书记,越南宝钢制罐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越南宝钢制罐(顺化)有限公司总经理、越南宝钢制罐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越南宝钢制罐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来西亚宝钢制罐有限公司董事长、柬埔寨宝钢制罐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朱未来先生现任公司党委书记、高级副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未来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60,000股,朱未来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4-038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9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4年8月2日通过邮件方式提交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与会监事讨论,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4-037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9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4年8月2日以邮件方式提交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朱未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调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

  会议一致同意聘任丁建成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经认真审阅高级管理人员丁建成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丁建成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并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宝钢包装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2)。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丁建成先生,出生于1975年8月,中国国籍,硕士学位,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曾任宝钢股份战略管理部主任管理师,宝钢股份财务部主任管理师、首席管理师,宝钢集团经营财务部效率评价高级经理,宝信软件投资发展总监,宝钢股份财务部资产管理高级经理,宝美公司财务总监,兼任TWB公司宝钢方代表,宝钢日铁汽车板有限公司管理部部长等职务。丁建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4-042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26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罗东路 1818 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26日

  至2024年8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提前书面登记确认:

  1、登记时间:2024年8月22日(星期四)16:30前

  2、登记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罗东路1818号

  3、登记方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采用书面回复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代理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罗东路1818号

  邮编:200949

  电话:021-56766307

  传真:021-56766338

  邮箱:ir601968@baosteel.com

  联系人:王逸凡、赵唯薇

  (二)参会注意事项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抵达会场,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配合做好参会登记。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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