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08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沈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兴业银行沈阳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锦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州东方雨虹”)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各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
2、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奥帆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青岛奥帆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工商银行青岛奥帆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业务发生、期限届满或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5,000万元。
3、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青岛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为平安银行青岛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从上述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等值人民币10,000万元。
4、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柳叶湖支行(以下简称“长沙银行常德柳叶湖支行”)签署《长沙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长沙银行常德柳叶湖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天鼎丰”)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5、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东方雨虹”)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成都分行”)分别签署《保证合同》,四川东方雨虹分别为购买四川省德阳市西南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德阳项目”)部分工业厂房的入园企业四川华寅智造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四川中芯微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及四川皓德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申请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合计为1,584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入园企业办理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锦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0万元,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60,000万元,对常德天鼎丰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5,000万元;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方雨虹为购买德阳项目部分工业厂房的入园企业办理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2024年5月14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入园企业办理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锦州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17,000万元,均为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锦州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50,000万元;公司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15,000万元,均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青岛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160,000万元;公司对常德天鼎丰的担保余额为20,000万元,均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常德天鼎丰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105,000万元;四川东方雨虹对工业厂房购房企业的阶段性担保余额为2,96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04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锦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32,000万元(其中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7,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5,000万元;公司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60,000万元(其中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5,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45,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15,000万元;公司对常德天鼎丰的担保金额为40,000万元(其中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0,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85,000万元;四川东方雨虹对工业厂房购房企业的阶段性担保金额为4,544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56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锦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10年7月9日;
2、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海大街一段20号;
3、法定代表人:张明宇;
4、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各类防水涂料、防水卷材及其他相关建筑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锦州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锦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806,095,767.84元,负债总额295,829,784.94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25,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170,829,784.94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510,265,982.90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01,777,489.15元,利润总额44,234,490.00元,净利润37,878,559.73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锦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754,519,258.04元,负债总额242,846,287.53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242,846,287.53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511,672,970.51元,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2,332,805.53元,利润总额1,655,279.54元,净利润1,406,987.61元(2024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锦州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8级。
8、锦州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05月26日;
2、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友谊路1号;
3、法定代表人:潘武成;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水泥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青岛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青岛东方雨虹资产总额859,876,577.99元,负债总额330,402,963.44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0,118,843.22元,流动负债总额227,899,153.5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529,473,614.55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420,361,228.21元,利润总额146,350,857.92元,净利润125,104,829.80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青岛东方雨虹资产总额770,389,438.07元,负债总额228,367,670.53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225,982,703.83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542,021,767.54元,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30,368,769.54元,利润总额10,098,685.52元,净利润8,583,882.69元(2024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青岛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6级。
8、青岛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0年9月20日;
2、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天鼎丰路1号;
3、法定代表人:陈桂福;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保温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鼎丰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常德天鼎丰100%的股权,为天鼎丰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常德天鼎丰资产总额1,436,905,806.91元,负债总额1,418,391,623.18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00,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1,128,236,812.88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8,514,183.73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80,253,616.95元,利润总额26,447,385.22元,净利润13,582,877.06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常德天鼎丰资产总额1,359,711,263.21元,负债总额1,343,146,900.11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00,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1,052,992,089.81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6,564,363.10元,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01,411,342.49元,利润总额-1,775,433.07元,净利润-1,949,820.63元(2024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常德天鼎丰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8级。
8、常德天鼎丰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名称:四川华寅智造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2年12月8日;
2、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智慧大道1698号3号车间;
3、法定代表人:王勇;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增材制造装备制造;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增材制造装备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3D打印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6、股权结构:控股股东成都华寅粉体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和平持有其60%股权,股东赵天瑞持有其40%股权)持股比例为95%,股东王勇持股比例为5%。四川华寅智造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四川华寅智造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100,889.97元,负债总额298,645.20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298,645.2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802,244.77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8,612,913.11元,利润总额780,205.33元,净利润741,195.07元(2023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四川华寅智造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187,539.99元,负债总额1,774,224.32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1,774,224.3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413,315.67元,2024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191,434.32元,利润总额748,959.13元,净利润711,511.18元(2024年上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四川华寅智造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B。
8、四川华寅智造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公司名称:四川中芯微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4年4月29日;
2、注册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5号银鑫五洲广场22栋22-3号;
3、法定代表人:刘凤;
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软件开发;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模具制造;文具制造;家用电器研发;金属结构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安防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仪器仪表修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网络技术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生态资源监测;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模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矿山机械制造;印刷专用设备制造。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
6、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刘凤持股比例为60%,股东成都中芯融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股东郭艳玲持有其80%股权,股东郭松明持有其20%股权)持股比例为40%。四川中芯微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财务数据
该公司系新设立,暂无相关财务数据。四川中芯微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M。
8、四川中芯微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公司名称:四川皓德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5年2月5日;
2、注册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金鱼镇凉水村1社;
3、法定代表人:李富友;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制品研发;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6、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李敏持股比例为45%,股东李富友持股比例为25%,股东邓宜琼、李辅、张伟持股比例分别为10%。四川皓德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四川皓德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0,960,359.26元,负债总额8,311,718.47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595,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6,305,657.7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2,648,640.79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4,022,234.17元,利润总额801,410.68元,净利润766,993.24元(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四川皓德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2,140,513.19元,负债总额11,435,650.51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8,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9,435,650.51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0,704,862.68元,2024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109,390.01元,利润总额-693,692.79元,净利润-650,978.11元(2024年上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四川皓德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A。
8、四川皓德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沈阳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二)公司与工商银行青岛奥帆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奥帆支行
保证人(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乙方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公司与平安银行青岛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甲方(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乙方(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1)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且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3、担保金额及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人民币壹亿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四)公司与长沙银行常德柳叶湖支行之间的《长沙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柳叶湖支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合同所对应的主合同可以有多份,当不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各有不同时,就每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而言,本合同保证期间为该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本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贰亿元整。
4、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包括:最高债权数额内债权本金形成的全部债务如借款本金、承兑汇票业务项下的敞口金额、保函项下的金额、信用证项下的金额、债务人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文件项下的所有债务、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兑付的本金、债券本金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利息、借款利息、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支付的利息、债券利息等,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因违约而应支付的费用,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其他相关合理的费用等。即使全部债务金额超过最高债权本金数额或者相关利息、费用形成的时间在最高额债权确定之后,保证人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对超过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五)四川东方雨虹与兴业银行成都分行之间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保证人:四川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借款人办妥房屋所有权证和以兴业银行成都分行为抵押权人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则四川东方雨虹的保证责任解除。
3、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合计为人民币壹仟伍佰捌拾肆万元整,其中对四川华寅智造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肆佰肆拾万元整,对四川中芯微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叁佰肆拾肆万元整,对四川皓德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捌佰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锦州东方雨虹、青岛东方雨虹、常德天鼎丰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锦州东方雨虹、青岛东方雨虹、常德天鼎丰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方雨虹为购买德阳项目部分工业厂房的入园企业办理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本次担保为阶段性担保,被担保人为符合资质条件的入园企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455,994.52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07%。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25,162.62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98%;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0,831.9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9%。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537,578.52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95%。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05,162.62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80%;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32,415.9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4%。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上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沈阳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工商银行青岛奥帆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平安银行青岛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4、公司与长沙银行常德柳叶湖支行之间的《长沙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5、四川东方雨虹与兴业银行成都分行之间的《保证合同》;
6、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7、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08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函告,获悉李卫国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及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均为高管锁定股。
如上表所示,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41,712,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3%,完成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后,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382,85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1%,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0.67%。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41,712,242股。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88,621,5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3.2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85%,融资余额剩余为1,777,040,000元,其中,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30,297,5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42.5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45%,融资余额剩余为1,396,920,000元。上述质押陆续到期后,将通过质押展期、质押置换、自有资金等方式偿还。李卫国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及资金偿付能力,其还款资金来源于质押置换及质押展期、自有资金等。
3、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李卫国先生看好公司长期发展,其质押股份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将采取补充质押股票或提前偿还款项等措施防止股票平仓并及时通知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5、李卫国先生股份质押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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