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4-048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一)诉讼事项
公司与摩托罗拉之间的系列诉讼具体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8月28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第五节重要事项”、2022年4月8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的“第六节重要事项”、2023年4月1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的“第六节重要事项”、2023年8月4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第六节重要事项”、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的“第六节重要事项”,及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17日、2020年3月9日、2020年12月21日、2021年1月12日、2021年8月14日、2021年9月9日、2021年10月18日、2022年1月22日、2022年2月9日、2022年7月7日、2023年9月5日、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7日、2024年7月8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公司上诉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部分诉讼进展更新如下:
1、美国商密版权案
上诉法院于2024年7月3日作出二审判决,支持了公司针对版权域外管辖及分配的主张,其余部分包括版权时效、商业秘密等维持了一审判决。上诉法院判定摩托罗拉无权就公司在美国域外销售涉诉产品提出版权侵权索赔,针对美国境内赔偿,认定公司对产品收益所作贡献部分不应计入赔偿范围,并要求美国伊利诺伊州联邦地区法院重新计算版权赔偿金。公司尊重但不认可本次上诉法院关于商业秘密的域外管辖、涉诉产品收益分配等判决,后续将依法继续提起相关程序,请求上诉法院重新审视并再次判决。摩托罗拉向美国法院提起启动公司H系列产品证据开示程序的动议,于2024年3月25日获美国一审法院批准启动,目前该程序正在进行中。
针对摩托罗拉在英国申请执行美国案件赔偿,英国法院不认可带惩罚性赔偿的判决,仅有版权部分可以在英国申请承认和执行。上半年,公司根据英国法院的判决已支付了2500万美元担保金,目前美国案件判决在英国已被暂停执行。
2、H系列产品不侵权诉讼
2024年4月17日,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暂停地区法院颁布的产品禁售令及罚款,随后公司与摩托罗拉已按上诉法院要求提交答复意见,摩托罗拉在答复中明确指出“公司已完全遵守了地区法院的禁诉令,故禁售令已无实际意义”。目前,双方正在履行上诉法院的司法程序。
(二)基建投资
1、松山湖研发基地建设
2017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东莞海能达增资人民币6,700万元,增资完成后东莞海能达注册资本将达到人民币10,000万元,上述资金用于购买上述土地使用权以及为东莞海能达日常经营提供资金。松山湖研发基地一期工程预计投资约7.17亿元,建设完成后将极大缓解公司研发办公场所紧张的局面。该项目报告期内投入金额为137.57万元,累计投入6,379.46万元,项目进度为8.79%。
2、南京海能达研发中心建设
2011年8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南京市雨花区购买土地使用权相关变动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700万元及自有资金3,300万元,合计10,000万元设立南京子公司,并在子公司注册完成后设立专门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对该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并由该子公司负责参与南京地块竞拍和后期土地建设工作。南京研发中心建设一期工程预计投资约4.88亿元。该项目报告期内投入金额为305.54万元,累计投入4.73亿元,项目进度为96.93%。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4-047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24年8月1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8月5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4人),缺席会议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是董事孙鹏飞、董事彭剑锋、独立董事孔英、独立董事李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清州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周炎,以及监事谌军波、罗俊平、朱德友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对外报送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4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8)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等6家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关于新增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4-049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6家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授信的背景
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方针下,公司加强了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为有效满足公司发展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等6家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二、本次新增授信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非银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的拟申请授信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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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押汇、保函、贸易融资、出口信贷、融资租赁等,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单笔业务不再单独出具董事会决议。公司本次向银行及非银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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