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美股份8月2日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郭健、于清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于清涛2019年9月以932.4万元认购公司股份280万股,其资金来源为向公司实控人、董事长郭健的借款。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股东于清涛参与增资的资金来源系其自有及家庭积累的资金”相关内容不真实。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于清涛、郭健作为该借款事项的直接当事人,同时也是公司的董事、高管,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注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违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上述对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