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观新闻
“检察官,我收到薪水了!谢谢您这些天为我的事情操心,辛苦了!”外卖小哥阿洋(化名)的喜悦之情顺着电话飘进了浦东新区检察院民事承办检察官的耳朵里。就在此一周之前,阿洋带着他的烦“薪”事找到了浦东新区检察院。
今年3月,阿洋与某第三方公司签订了《承揽合作协议》,经该公司提供的软件系统注册成为了外卖平台的外卖员,属于该公司的合作骑手。双方约定,由外卖平台向阿洋推送外卖订单,阿洋通过平台系统承接配送,第三方公司向阿洋提供头盔、配送箱、外卖服等设备,并根据外卖平台统计的有效配送数量向阿洋支付跑单费用。
跑了一段时间外卖后,由于身体不适,阿洋向第三方公司提出想请几天病假,但公司却不准假,双方因此产生了矛盾。阿洋随即提出辞职,可公司却认为阿洋此举属于违约,不仅拒绝支付阿洋工作期间的报酬,还要求阿洋退还公司提供的外卖设备并支付违约金。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阿洋为追索劳动报酬提起了劳动仲裁,可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调解时,公司却迟迟未到场。无奈之下,阿洋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仲裁)。
近年来,劳动就业灵活化是新就业形态主要特征之一,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认定成了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对于工作时间、工作安排、劳动纪律、劳动报酬等方面实施灵活安排的用工形态,需针对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工作自主性、工作持续性和市场参与性等因素,认定是否成立劳动关系。针对本案,需考量阿洋的工作时间、工资发放方式,双方管理与被管理、平台派单还是公司派单等问题,然而经浦东新区检察院审查,阿洋能够提供的证据并不充足。
检察官再次向阿洋和第三方公司了解情况,当事双方一致确认,阿洋签订《承揽合作协议》后实际工作至2024年4月7日,共完成162单订单配送。承办检察官认为,根据“事实优先”原则,即使不成立劳动关系,基于一般的合同关系,阿洋提供了一定的劳动,仍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工作期间的报酬。据此,浦东新区检察院向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出《支持起诉(仲裁)意见书》。
承办检察官说:“能让阿洋尽快拿到劳动报酬才是对他实打实的帮助,所以在支持仲裁的同时,我们也一直积极推动双方化解矛盾纠纷。”利用电话、面谈等形式,检察官在阿洋和第三方公司之间做起了“老娘舅”,耐心帮助双方开展思想疏导,分析利弊关系,并及时释法明理、答疑解惑。终于,在检察官的见证下,阿洋和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公司对阿洋支付工作报酬,阿洋撤回了劳动仲裁申请。
7月上旬,顺利收到薪酬的阿洋给检察官写了一封长长的感谢信,他在信中说:“感谢检察官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和温暖!”
薪酬是劳动者最直接、最核心的权益,关系着民生保障大计。2023年11月,浦东新区检察院与浦东新区工会签订了《关于共同推进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合作协议》,本案线索即依托该“合作协议”由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移送而来。
今年以来,浦东新区检察院收到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移送的支持起诉案件线索后,及时发出《支持起诉(仲裁)意见书》143件,同时将支持起诉工作触角向前延伸,积极参与调解处置,通过多元化的纠纷化解途径,促成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和解,实质性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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