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40号)同意,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方软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94.673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9,800,852.4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8,137,499.0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1,663,353.39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月16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24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英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方科技”)为“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开立专项账户,英方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方香港”)为“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开立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新增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新增募投项目主体英方香港于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方香港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协议”或“本协议”)。具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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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方香港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一: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英方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以上甲方一、甲方二,统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甲、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FTN31050161364100002154,截至2024年7月11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交易所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昊、齐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壹拾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与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等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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