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良:中国妇女运动的先驱

史良:中国妇女运动的先驱
2024年07月25日 06:00 媒体滚动

转自:团结报

  □张 雷

  史良是我国杰出的爱国民主人士、著名的政治活动家和法学家,中国妇女运动著名领袖之一、中国民主同盟卓越领导人,她始终追求真理、不断进步,坚持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并肩战斗。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邓颖超曾说,史良“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所作的贡献,正如她在统一战线工作和中国妇女运动中所作出的杰出贡献一样,是人们永远不会忘记的……她生于民族忧患,死于祖国中兴,她的一生记录了中国知识分子和中国妇女的苦难与欢欣”。

  儿时家境清贫

  1900年,史良出生于江苏常州,家中姊妹8人靠父亲微薄的教书月俸度日,经常吃不饱饭。她的母亲是一位贤淑能干的女性,承担着家庭内的各种事务。由于家境贫寒,饮食营养很差,一家人常常有病又无钱医治。在这种情况下,她的二姐死于浮肿、三姐死于肺病、七妹死于肿瘤,“她们死时都很年轻”。史良从小生活在清贫的家庭里,母亲任劳任怨,让她感念母亲的伟大,同时,她也为姊妹的早逝痛心。女性命运的无常与社会的封建落后密切相关,这段成长经历在史良的心中播下了将来为妇女求解放的种子。

  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史良13岁才进入正式的小学——常州女子师范附小读书。针对那时男女分校的情况,史良认为,一方面,男女分校有许多不好的地方,虽然“授受不亲”的观念被打破了,但是毕竟还受制于封建主义的影响;另一方面,男女分校也有它的好处,就是锻炼了女生,免得一切事情都被男同学包办。在常州女师附小念书的时候,史良有一次带头闹学潮,赶走了一个不学无术的算术教员,获得了同学们的拥护。

  小学毕业后,史良进入了女师本科。女子念洋学堂,这本身也是一种革命性的行动,是当时社会上风行的妇女运动之一。1923年,史良考入上海政法大学,攻读法律。在校学习期间,她积极创办刊物《雪耻》,坚持半工半读,较早开始接触社会。从出生到求学的这段时期,史良独特的人生体验与求学知识储备,让保护女性权利的理念在她的心中生根发芽。

  承办妇女维权案件

  1927年,史良从上海政法大学毕业后,到一个行政单位去工作,由于看不惯国民党的官僚党棍,遭到迫害,以思想问题的罪名被逮捕,被关押了两个多月,最终因证据不足被蔡元培保释。1931年,史良开始从事律师职业,执业期间目睹了当时社会的黑暗。从营救邓中夏出狱起,史良开始为中共党员做辩护律师。在这个过程中,她结识了杰出的妇女运动领袖宋庆龄,宋庆龄还给史良介绍过不少妇女案件。史良办理的案件,除了政治性的以外就是妇女案件,其中较多的是婚姻家事案件。

  旧社会,女性除了受“三座大山”的压迫,还受到夫权的压迫,男女之间很不平等。史良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接触到社会中存在的家庭暴力现象,她回忆道:“我记得有这么一个案件,一位劳动妇女,子女很多,家境困难,而她的丈夫一点也不体谅她,还经常打骂她,有时丈夫喝醉酒回来,把她打得全身青一块、紫一块,她实在忍受不了。”当时,像这样的案件很多,女性受到男性虐待,苦不堪言,要求离婚,史良积极地在诉讼中维护女性的正当权利。还有一起案件,一个穷困的女性被一个男人欺骗,生了孩子以后才知道这个男人早有妻子。史良了解全部情况后,决定义务为这位女子辩护,并最终胜诉。谈到类似案件时,史良认为,当事人虽然得到了经济上的补偿,却蒙受了心灵上的创伤,这是永远无法补偿的。史良在律师执业生涯中,曾因女性身份遭到不公正对待,也接触了大量女性权利受到侵害的案件,她勇于为处于弱势的女性代理,公开发表演说,伸张公平与正义。

  推进妇女政治解放运动

  1932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时,上海各界妇女举行庆祝大会,会上有发言认为,妇女只要做好家庭主妇,帮助丈夫,搞好和睦家庭等。史良走上台批评了这种观点,认为女性也有自身的政治责任,爱国救国,而不仅仅是治家。此后,史良认识了许多妇女界人士,参加了一些妇女的集会,积极阅读女性刊物如《申报》妇女副刊、《中国妇女》《妇女生活》,并为这些刊物撰稿。

  抗日战争时期,史良被聘为妇女指导委员会联络委员会主任,积极为抗战做有益的工作,唤醒广大妇女的爱国热情。后来,史良又发起成立了上海妇女救国会,被选为理事之一,全面地参加救亡运动,发出妇女界的声音,并投入如火如荼的救亡运动之中。七君子事件中,史良被关进了女监,在监狱中接触了60多位女囚,一些女囚的经历反映着千千万万封建婚姻制度下被牺牲的女性的苦难。妇女没有经济上的独立权利,政治上的地位就很难得到保障。

  1939年9月,国民参政会举行第四次大会,有一次宪政期成会讨论中,为了宪法草案中关于妇女地位问题,大家争论得很激烈,史良坚持要在国民大会中保证妇女名额不得低于百分之十五,这样才能保证妇女参政。在此次大会上,史良还单独提出两个关于妇女的提案:《请中央改进女子教育以适应抗战建国之需要案》和《请政府从速救济抗敌军人家属以厉兵役案》。无论是在具体的案件中,还是在参政议政中,史良都坚持捍卫女性的正当政治权利和民主权利,切实保障女性的合法利益。

  参与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制建设

  史良积极倡导男女平等,男女平等事实上也是对女性权利的保护,应当成为理想社会的基本原则,她的这一愿望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才得以实现。1949年后,史良出任新中国第一任司法部部长,倾注大量心血参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为广大妇女做了一件实事。当时妇女所受的委屈仍然不少,在讨论婚姻法时,史良结合自己长期办案的切身体会,提出妇女一方有提出离婚的权利,这个建议后来得到采纳。婚姻法颁行后,为了让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立法原则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她又做了大量普法宣传、法律实施监督、法律适用解释等工作。

  1949年后,“虽然男女平等已经实现,但很多地方的妇女仍然没有得到‘同工同酬’的权利,我曾为她们作过积极争取”,史良认为,“我们中国妇女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担负着很重要的责任,‘妇女能顶半边天’”。妇女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有很重要的责任,一个社会要是只有一半人解放,而构成社会的另一半没有得到解放,何来真正的解放呢?

  史良的一生与国家民族命运紧密相连,她为推动妇女解放运动、维护女性权利,做了许多有益的事情。她的成长斗争经历,成就了其“中国妇女运动先驱者”的历史地位。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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