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丰台区南三环东路25号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第四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志宏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冯红旗、胡尔纲、马占红、缪立立及独立董事张宏亮、魏先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杨连祥、监事何继然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孟京京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关于增加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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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关于授权择机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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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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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其中:议案1,由于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为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因此第1项议案,有权参与表决的股份数为5,530,810股;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俊林、谭翰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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