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投资基金情况概述
为落实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和构建“一体两翼”发展格局,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布局“绿色交通”与“智慧交通”重要领域,公司与宁波信达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汉石”)及其他企业签署了《芜湖信石信泽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芜湖信石信泽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芜湖信石信泽基金”)。芜湖信石信泽基金规模为28,988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4,458万元,约持有合伙企业15.38%的合伙份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构成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信达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1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F1603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宏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股权结构:杭州汉石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持股100%。
关联关系说明:信达汉石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有限合伙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信达汉石48.28%的股权。信达汉石与参与设立基金的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信达汉石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01334。
经查询,信达汉石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9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注册资本:3,816,453.5147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卫东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五)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八)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九)资产及项目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信达资产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经查询,信达资产非失信被执行人。
2.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国金”)
成立日期:2005年9月21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广州路2099号9#楼第9-12层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赖晓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关联关系说明:南昌国金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经查询,南昌国金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伙企业基本情况及协议主要条款
(一)基金名称:芜湖信石信泽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基金规模:28,988万元
(三)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四)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五)各合伙人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进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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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股权结构以工商登记为准。该合伙企业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六)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宁波信达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七)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为五(5)年,自首次出资截止日开始起算(含当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八)合伙企业退出方式:根据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合伙企业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投资标的时,可以依法选择适用的退出策略。
(九)公司对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本次投资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十)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合伙企业的资金将主要以股权投资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方式投资于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股权。
(十一)合伙企业的管理模式和决策机制
1.管理模式:信达汉石作为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负责日常基金的运营,向基金提供投资管理服务。
2.决策机制:全体合伙人授权管理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和投资退出等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策。
(十二)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全体合伙人先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分摊;如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如有)时,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信达汉石是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相关的管理、运行等事项。
2.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或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
(十三)管理费:作为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管理服务的报酬,各方同意合伙企业在其投资期和退出期内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十四)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收益应当优先用于支付《合伙协议》第8.1.2条的“合伙企业费用”,剩余部分构成可分配收入并按相关合伙人的项目投资金额占比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的经营亏损由合伙企业财产弥补。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时,应由各合伙人按照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承担。
(十五)违约责任
1.任何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任何合伙人违反陈述和保证事项,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于基金拟投资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四、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本次基金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主要是借助专业投资机构优势,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拓展投资渠道,挖掘业务合作和发展机会,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发展及股东利益。根据投资规模和投资领域来看,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投资设立基金事项尚需进行基金备案,后续能否完成募集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合伙企业的投资运作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等风险。公司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针对投资存在的主要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基金的设立及管理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时刻关注政策变化、市场情况,加强投后管理和风险控制,降低投资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公司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不在芜湖信石信泽基金任职。
(三)公司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芜湖信石信泽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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