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顶的安全,容不下一丝侥幸 | 光明网评论员

头顶的安全,容不下一丝侥幸 | 光明网评论员
2024年07月24日 18:31 光明网

光明网评论员:7月22日21时58分,一块长约25米、宽约4米的广告牌从天而降。这起发生在云南昆明市盘龙区的沿街商铺招牌设施坠落事故,导致现场10人受伤,其中3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余7人正在医院救治中。

作为城市开展商业活动不可或缺的形式,户外广告牌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它们不仅点缀了城市,也自成一派文化。然而,因为设置不当或管理不善,户外广告牌坠落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2018年,上海南京路步行街广告牌坠落事件,造成3名行人身亡,并有6人受伤,酿成重大公共安全事故。而在国外这样的事件也并不偶发。今年5月,印度孟买发生的铁制广告牌倒塌事故造成了14人死亡、74人受伤。这样的事故不仅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极大的痛苦和损失,也暴露出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严重问题。

户外广告牌的设置与管理本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但现实的情况是许多广告牌由于长期缺乏有效维护,加之安装时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一旦遭遇恶劣天气、外力撞击或自然老化等,便有可能突然坠落,对下方行人和车辆构成严重威胁,也对城市形象和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

广告牌坠落频发,为我们敲响警钟,完善监管首当其冲。很多地、市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中,都对广告牌的申报、取得方式、内容要求甚至形式、体量、色彩、照明等提出明确要求,对于安全风险要求却着墨不多。以《惠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为例,三十六条管理办法中,涉及安全的仅有两条——第二十七条提出,气象部门发布台风、大风黄色以上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人应当及时对户外广告进行安全检查,采取加固或者拆除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第二十八条,城乡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处理户外广告设置违法行为。事实上,事先预防、关口前移才是消除隐患的关键,也是精细化管理的题中应有之义。

其次要提高质量标准,强化维护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在日常使用中,规章制度对户外广告牌所有者缺少强制约束力,只能依靠市场主体的自觉,这显然不够。在安全问题上抱有侥幸心理,埋头做鸵鸟必然导致隐患丛生、风险积累,最终引发不可挽回的后果。在安装之初提高户外广告的制作与安装质量标准,明确材料选用、结构设计、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要求,在安装后强化维护责任,建章立制要求所有者和使用人能够按照规定定期维护和检修至关重要。另外,加强公众宣传也很有必要。每每有强对流天气,预警公告都会加一句“减少户外活动,注意远离棚架广告牌等临时搭建物”。通过媒体宣传、社区活动等多种方式,提高公众对户外广告招牌安全问题的认识和重视也迫在眉睫。

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守住头顶的一方安全,共建有序美好的城市。

责编:刘雨婷  编辑:岳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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