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数据资产难获银行贷款,能给三折已是高看

企业数据资产难获银行贷款,能给三折已是高看
2024年07月24日 17:59 市场资讯

CFIC导读

虽然数据资产质押贷款多地开花,但新华财经调查发现,企业数据资产从“入表”到银行给与“授信”“增信”的路径并未跑通,企业依然难以基于数据资产获得银行贷款。

原标题:【新华财经调查】企业数据资产难获银行贷款 能给三折已是高看

日前,杭州领信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建行“惠懂你”成功申请了浙江建行辖内首笔数据资产质押贷款,金额500万元。

此前,上海银行依托“数易贷”发放数据资产质押贷款150万元,兴业银行成都分行基于农产品数据给与四川云背篓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授信500万元。自财政部《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1月1日施行以来,北京、上海、广东、河北、四川等多地陆续落地基于数据资产质押“授信”“增信”的案例,有的银行仅用14天就完成了数据资产确权、评估、登记、认证、质押到贷款审批发放的全流程。

虽然数据资产质押贷款多地开花,但新华财经调查发现,企业数据资产从“入表”到银行给与“授信”“增信”的路径并未跑通,企业依然难以基于数据资产获得银行贷款。

能打三折已是高看

从150万元至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是如何测算的呢?新华财经了解到,在具体数据资产信贷业务中,数据资产价值的调节系数很低,有的银行将这一系数定在0.3以下,也就是将贷款额度定为数据资产估值的三折以下。

一般来说,银行给房产抵押贷款额度是评估价的六到八成。而对于数据资产而言,能打三折已是高看。

“我们会综合考虑数据资产的价值、市场流通性、应用场景、稀缺程度等方面,给数据资产算出一个系数。对于综合打分较好的企业,这个系数能给到0.3。如果对那种变现能力差且没有实际交易历史的数据资产,这个系数就会非常低了。”一位银行内部人士告诉新华财经。

目前,数据资产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据新华财经不完全统计,已有20家A股上市公司在今年一季报中披露了数据资产入表情况。

“这些上市公司基本是以成本法对数据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以事实发生为依据,没有突破传统会计准则,是一种较为保守且没有什么弹性空间的评估方法。”上述银行内部人士告诉记者。

即便如此,银行对于企业的数据资产估值依然谨慎,给出的授信额度非常保守。新华财经了解到,有的银行给出了5-7折的折扣率,不过这更多是基于企业的“隐性担保”,而非全部基于数据资产价值。比如该企业是否有国资、国企背景,或者银行此前就已经基于企业总体经营情况给了流贷、项目贷等其他贷款。

另一位银行内部人士表示,如果是基于企业的数据资产做信贷业务,银行一般只给企业做增信,即企业原本就是某银行的客户,银行会在原有授信额度基础之上,考虑到企业的数据资产价值,酌情给一定的增信。对于还不是该银行的企业客户,有的银行基本不会只基于企业的数据资产给企业授信。也就是说,企业以数据资产从银行首次获得贷款的可能性较低。

此外,数据资产信贷业务目前总体还不够成熟,不少银行没有就此形成标准化产品,尚处于“一事一议”的初级阶段。特别是部分中小银行自身还不具备对数据资产评估的能力,需要借助第三方数据服务公司来对数据资产进行评估和认定,银行需要向第三方公司支付评估费用,进而提高了数据资产信贷业务落地的成本和风险。

业务面临诸多堵点

“由于数据的可复制性,以数据资产作为质押物进而向银行取得授信的逻辑其实是不通的。”光大银行副行长杨兵兵对记者表示。

杨兵兵进一步举例说,如果企业将数据资产质押给银行,同时给自己再复制一份,质押就没多大意义了。“由于数据可被无限复制和传播,而不损害其原始价值,做数据资产质押几乎是不可能的。”

此外,权属界定是数据资产质押贷款面临的一大问题。数据究竟是谁的资产?企业能否证明质押给银行的数据资产是自己拥有的资源?如果不厘清数据的确权问题,数据资产的信贷业务自然很难开展。

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在2024全球数字经济大会上表示,国家数据局今年将陆续推出数据产权、数据流通、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企业数据开发利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等8项制度文件。

“数据确权是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关键。”在不久前举行的全国政协十四届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的分组讨论中,全国政协常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原部长苗圩呼吁,从法律上加快数据确权,畅通数据交易流动,释放数字经济发展潜力。

苗圩表示,数据确权包含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谁对数据享有权利,二是享有什么样的权利。数据确权不仅为数据流通提供了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减少相应的法律风险,同时有助于释放数据要素真正的价值。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对外公布。在数据产权方面,“数据二十条”提出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

“但‘三权分置’是一个大原则。进一步细化‘三权分置’项下权属并出台相关细则的话,才能有助于推动数据要素的创新实践。”光大银行数据资产部副总经理黄登玺表示。

也有参与“数据二十条”起草的人士表示,数据要素与传统生产要素不同,其本身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并且只有在共享流通中才具有价值,如果用传统要素的所有权概念去对数据确权,只能走进死胡同。

多位业内人士对新华财经表示,目前来看,企业数据资产从“入表”到银行给与“授信”“增信”的路径并未跑通,数据资产面临确权难、定价难、测算授信额度难等问题,银行更看重其背后的隐性担保。

本文来源:新华财经

作者:吴丛司

 微信编辑:关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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