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玉金复〔2024〕32号
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
《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李慧芳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交银云〔2024〕2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李慧芳符合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核准李慧芳交通银行玉溪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拟任人需在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任职文件报我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玉溪金融监管分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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