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况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9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9亿元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营运资金,偿还、置换银行贷款和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用途。
二、获准发行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CP105号,以下简称“《通知书》”),公司发行上述短期融资券的注册申请已获交易商协会接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获准的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9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
(四)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五)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七)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八)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九)公司应按照协会存续期管理有关自律规则规定,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公司在短期融资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和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三、备查文件
1、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CP105号)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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