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2024年07月2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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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4-081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3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3)。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3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9.66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364,2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8%,回购的最高价为24.48元/股,最低价为16.32元/股,回购均价为20.9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9,573,443.7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11月9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7月8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董事长、总经理金向华先生归属8.2700万股,董事、副总经理刘斌先生归属2.3156万股,副总经理康立忠先生归属4.9620万股,董事会秘书陈莹女士归属0.9924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及2024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2024年7月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朱根林先生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69,16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股份总数变动原因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及2024年7月8日完成登记,共计新增股份708,819股。

  2、本次回购期间,“金宏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252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2,364,249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后续,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用途,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按规定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4-082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工业气体供应合同

  ●  合同金额:根据合同测算,约为人民币23.40亿元(不含税),具体以实际为准。

  ●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启动之日起15周年止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影响:本次交易属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宏气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宏”)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当期业绩及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且能对现有业务之间的协同带来有益的帮助。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  特别风险提示:

  1、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履约周期较长,在履行期间,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

  2、违约风险:合同中已就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本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出现供气不足、无法供气或未能按要求供气等情况,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宏与云南曲靖呈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工业气体供应合同》,通过收购并改造3套制氧装置、后备系统,向对方供应工业气体产品一一氧气、氮气和氩气。根据合同测算,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23.40亿元(不含税),具体以实际为准。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近日,上海金宏与云南曲靖呈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工业气体供应合同》,通过收购并改造3套制氧装置、后备系统,向对方供应工业气体产品一一氧气、氮气和氩气。根据合同测算,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23.40亿元(不含税),具体以实际为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企业名称:云南曲靖呈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薛钟谦

  注册资本:219,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2月20日

  住所: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通泉街道(天源工业园区)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国内贸易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刘炜持股70.00%,薛钟谦持股15.00%,林炳生持股15.00%。

  因合同对方信息保密,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三)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云南曲靖呈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与合同对方当事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交易往来情况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云南曲靖呈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发生其他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金额:根据合同测算,约为人民币23.40亿元(不含税),具体以实际为准;

  (二)支付进度安排:根据合同约定,每月按时支付;

  (三)履行期限:自启动之日起15周年止;

  (四)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违约责任: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出现供气不足、无法供气或未能按要求供气等情况,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六)争议解决方式:未尽事宜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双方同意进行仲裁,仲裁机构为昆明仲裁委员会。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国法律。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宏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当期业绩及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且能对现有业务之间的协同带来有益的帮助。

  (二)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履约周期较长,在履行期间,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

  (二)违约风险:合同中已就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本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出现供气不足、无法供气或未能按要求供气等情况,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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